不甘被租客「道教神曲」音量吵以牙還牙反制 結果慘了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李姓女屋主不滿張姓女租客常常在店面播放道教神曲,吵到自己睡覺,便在2樓或樓梯間用收音機播放電臺音樂還擊,沒想到吵到鄰居,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1000元。李女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高雄地院認爲李女不理性解決問題,駁回異議、不得抗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李姓女屋主不滿張姓女租客常常在店面播放道教神曲,吵到自己睡覺,便在2樓或樓梯間用收音機播放電臺音樂還擊,沒想到吵到鄰居,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1000元。李女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高雄地院認爲李女不理性解決問題,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李女把五甲透天厝的1樓租給張女開果汁店,張女疑似有聽宗教音樂的習慣,長期播放「道教神曲」,李女在樓上屢屢被吵到睡不着,勸張女開小聲一點也無效,氣得她深夜時分故意在樓梯間擺放收音機、大放電臺音樂,要讓張女感受一下被吵的感覺,沒想到張女毫不在意,左右鄰居卻被吵到不行,只好報警處理。

警方後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李女1000元,李女不爽,認爲製造噪音的張女反而沒事,向法院聲明異議。

李女辯稱,自己播放的音樂音量適中,並非妨害公衆安寧,而且張女也有製造噪音的情事,應該一併處罰。她認爲自己是受害者,不應該被罰款,要求撤銷處分。

張女則用手機錄影蒐證,證明李女深夜或半夜時故意播放電臺音樂擾民,2名鄰居也出面指控李女長期干擾他們寧靜。

法官認爲,李女的行爲已達不堪忍受的程度,影響周遭鄰居的生活安寧,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情事。縱使張女製造噪音,李女也應該循和平理性合法的途徑解決,而非以牙還牙,以噪音對抗噪音,這樣只會惡化糾紛,最後駁回李女異議,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