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佔用婦幼車位!雙北19天開出近600張違規罰單

婦幼車位。(圖/新北交通局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交通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去年6月底上路,經1年宣導期,自6月29日起全面稽查違規佔用婦幼車位者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新北政府交通局統計,目前已開出近600張罰單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特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爲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特定公共停車場包括政府機關車站百貨公司、設有兒科產科病房區域級以上醫院遊樂園區等。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政諺表示,臺北市開出約250、新北市325張,他強調,法規上路後停車場皆有派管理員加強巡查,先以勸導方式告知,若車主已離開停車場,纔會舉發開單違規佔用,企業私人停車場也函請相關業者也應負起停車場督導管理責任、加強宣導。

吳政諺說,從6月29日起已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爲稽查重點,並將違規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

他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位,而截至本月12日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併發出3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證;車位於白色標線內畫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停車格位屬專用,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