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使用獸鋏!致毛小孩截肢 屏東縣府:開單告發還有刑責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籲請民衆不要使用捕獸鋏,違者受罰,上圖爲電網。(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動物遭捕獸夾傷害事件不時發生,由於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已違反動保法,遭查獲者除開單告發罰款外,蓄意傷害者甚至面臨徒刑處罰,屏東縣政府再次呼籲民衆千萬有這種行爲,以免造成動物終身遺憾,自己被罰,得不償失。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常常收到民衆通報動物受困獸鋏,遭致嚴重傷殘、截肢,甚至死亡!很高比例爲無主動物,除動用經費及行政資源予以救傷,後續動物照料更是一筆大開銷,更讓本縣動物福利及動物保護形象大受傷害。
縣府農業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等行爲,已違反第14-1條、第14-2條規定,違反者最重可罰新臺幣7萬5,000元罰緩,如涉及蓄意傷害動物之意圖,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則違反同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罰金。
農業處長鄭永裕提醒民衆,防治鼠害可使用捕鼠籠、黏鼠板,若爲偏鄉山區防治猴害,林務局則提供合法農地電圍網補助,請勿使用獸鋏,以免觸法。便民服務專線(付費專線):縣內直撥1999,外縣市請撥(08)732-0415或(08)765-3860動物保護通報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