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農林漁牧業適用四周彈性工時 最長可連上24天班

農林牧業今起適用四周彈性工時。(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周康玉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5)日公告,農、林、漁、牧業得適用「4周彈性工時」之行業,但必須經過工會勞資會議同意纔可施行,將影響9萬3000人,也就是說,未來這些行業如有需要,可排除七休一的規定,最多可連上24天班

這是一例一休上路以來,第二次再放寬。上一次是六月份,勞動部把汽車貨運業、桶裝瓦斯批發與零售業納入彈性工時適用,有8萬多名勞工受影響。

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由於農、林、漁、牧業工作性質受到物產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具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相關產物多與民生息息相關,因此於今日指定「農、林、漁、牧業」爲得適用4周彈性工時之行業。

謝倩蒨表示,事實上,勞動部早在民國85年12月27日即增訂《勞基法》第30條之1之「4周彈性工時」規定時,該規定明定「除農、林、漁、牧業外均不得適用4周彈性工時」,也就是說,勞動部在21年前就已考量農、林、漁、牧業之工作特性,認爲應該給予適用4周彈性工時規定之空間,這次是正式進行公告,讓法制作業程序更加完備而已。

對於勞團批評勞動部針對某些行業「開後門」的說法,謝倩蒨表示,如上述,該法條是民國85年就明定,這21年來本來就有彈性工時可運用,這不是開後門,而是依法行政

此後農、林、漁、牧業最多可上24天也不違法,謝表示,這類行業確實有彈性工時的需要,還是期許僱主以勞工健康爲前提

至於農產加工業也有希望納入四周彈性工時,謝倩蒨表示,但這行業屬於製造業,不符合此規範,但農產加工業可適用兩週及八週的彈性工時。

▼勞動部彈性工時表,點開圖放大。(資料來源:勞動部、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