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祖父拿叉筷侵5歲孫女下體 法官怒了無罪大逆轉

民事庭認定臺中地檢署求償有據,判祖父應付中檢31萬1220元被害補償金。(shutterstock)

臺中1名祖父2018年間拿叉子、筷子插5歲孫女下體,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依強制性交判7年6月;臺中地檢署先補償女童31萬元被害補償金,中檢向祖父求償,他雖否認,民事庭認爲中檢求償有據,判祖父需付中檢3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祖父案發當天在住家拿筷子、湯匙及叉子插入孫女下體及肛門,當天女童向祖母求救,並帶至醫院檢查,醫護通報警方並受理。

一審時祖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人不在家,並沒有侵犯孫女;辯稱女童傷勢是前一天去公園玩蹺蹺板撞到隱私部位,因證詞不一,以證據不足判祖父無罪。

二審經女童送精神鑑定、相關證詞等,認爲女童年僅5歲,且發展遲緩,表達能力不如一般人,其祖父用叉子、筷子及湯匙叉她下體、肛門的描述前後一致,無重大矛盾或明顯瑕疵。

二審認爲,祖父知女童遲緩,竟違反意願用叉子、筷子及湯匙插其下體,造成年幼女童身心受創,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因女童家屬向臺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補償金,補償其醫療、精神撫慰金等一共31萬1220元,中檢以全額向祖父提民事求償;祖父仍否認有侵權行爲。

民事庭審酌,女童經精神鑑定、相關證詞等,另附帶相關驗傷、刑事審判證據可佐,認定臺中地檢署求償有據,判祖父應付中檢31萬1220元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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