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美成劫4/政府不動司法沒法動!刑醫事鑑定癱瘓 血淚無處申冤

▲刑案醫事鑑定停擺,受害者痛苦沒人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陷入全面崩潰!自2023年底《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第3項修法後,政府未做好配套規劃,導致司法機關無案可辦、受害者求償無門。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4年間,醫審會已退回322件刑事醫療鑑定案件,直接癱瘓司法偵辦進度,使受害者的司法救濟之路變得遙不可及。然而,面對這場制度性災難,政府至今毫無作爲,讓檢方與法院陷入困境,受害者更是被體制徹底拋棄。

刑事醫療案件的關鍵證據,仰賴專業醫療鑑定意見支撐,檢察官與法官需要透過醫審會或醫學會所提供的鑑定報告,以判定案件是否涉及醫療過失。然而,修法後,新規定要求鑑定醫師必須具名,導致醫界對於執行鑑定一事顧慮重重,擔憂可能影響職業生涯,甚至面臨當事人或家屬的報復風險,因此多數醫師選擇不願承接鑑定業務,最終使得醫審會全面退件,案件偵辦進度因此嚴重受阻。

一名檢察官透露,目前各地檢署根本無法取得刑事醫事鑑定報告,只能將相關卷證資料退回,並建議改向醫學中心或醫學會尋求鑑定。然而,當檢方詢問臺灣內科醫學會是否能受理鑑定時,該會則明確迴應:「本會未受理鑑定業務」,等於堵死了司法機關的最後一條路。

「現在完全無解,檢察機關無法取得鑑定報告,法院也無法審理,受害者只能自己去打民事官司,自費聘請專家舉證。政府根本沒有提供任何實質的解決方案。」這名檢察官語帶無奈地表示。

針對刑案醫事鑑定機制的崩解,律師張佳瑋指出,修法前,醫審會出具的鑑定報告僅署名「衛福部」,確保醫師個資不被公開,使專家能夠不受壓力地提供客觀專業意見。然而,修法後,所有參與鑑定的醫師都必須具名,這樣的變革不但未提升鑑定透明度,反而讓醫界人人自危,根本無人願意承接鑑定工作,導致司法機關偵辦案件時面臨嚴重阻礙。

「政府強推修法,卻完全沒有評估實際風險,如今刑事醫療鑑定機制已經徹底崩解,檢察官、法官、受害者全被困住,政府卻裝作無事發生,完全不負責。」張律師痛批,這場危機的根源不在於司法機關,而是政府缺乏前瞻性規劃,導致制度失靈。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24年底,醫審會已退回322件刑案醫事鑑定案件,無一受理。其中,檢察機關函送的鑑定案件超過200件,全數遭退回,導致偵查進度全面卡死;法院送交的鑑定案件則逾100件,因缺乏醫學鑑定報告而無法審理,受害者只能無限期等待。

▲刑事醫療案件陷入「無法破案、無法審判、無法求償」的困境 。(圖/記者黃宥寧制)

政府當初宣稱修法是爲了提升鑑定透明度,結果卻讓刑事醫療案件陷入「無法破案、無法審判、無法求償」的困境,形同監守自盜,受害者的權益完全遭到犧牲。

如今的局勢,等於政府直接關閉了受害者的司法求償之門,讓他們陷入「制度孤兒」的絕境,無人能救,無路可走。政府不提供鑑定機制,受害者就算控告醫療過失,也無法提出有效證據。司法機關無法取得鑑定,檢察官無從起訴,法院無從審理。醫界則因擔憂具名後可能遭受攻擊,根本無意願參與鑑定。

這場司法災難,使得受害者只能自費聘請專家、花費數年時間打民事官司,而政府卻對制度崩壞的現況無動於衷,毫無補救作爲。

針對刑案醫事鑑定機制的崩潰,法律專家呼籲政府應立即進行修法,並提出具體補救措施,以免未來所有醫療刑案偵辦停滯,司法機關形同擺設。有律師建議,政府應調整鑑定機制,恢復匿名鑑定製度,以減少醫師具名的風險;此外,也應設立獨立醫療鑑定機構,讓專責單位處理刑事鑑定事務,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進入司法程序。

同時,政府應提供醫師法律保護,確保鑑定專家不受威脅,以提升參與意願;更應立即召開緊急協商會議,避免案件長期積壓,進一步衝擊司法公正性。

刑案醫事鑑定機制停擺,受害者的求償之路被堵死,政府卻毫無作爲,讓整個司法體系瀕臨癱瘓。若不及時改革,未來所有醫療糾紛刑案都將無法偵辦,受害者只能眼睜睜看着正義消失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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