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職員陪酒再罵二手貨 狼教授遭解聘還有理
▲張姓教授利用系主任職權對女同事性騷擾,事後還大言不慚地狡辯自己的行爲不到需要解聘的嚴重程度。(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彰化某科技大學一名張姓男教授,涉嫌在2010年間利用擔任系主任職權,多次對單親女同事口出三字經、摸胸、摸臀,甚至在網路上影射對方是「二手貨」,被校方以涉及性騷擾爲由不續聘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復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張男對女職員性騷擾事證明確,解聘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
判決指出,張男曾在有學生在場的聚餐中,對一名單親女職員摸胸、摸臀,還利用系主任職權要求陪酒,即使告白被拒絕仍不停邀約,不但說老婆同意他有小三,更提及調動職務等事;之後不只多次在辦公室裡對該職員大罵三字經,甚至在網路上影射對方是「二手貨」,被校方認定性騷擾,召開教評會決議不續聘。
事後張男不服遭到解聘,認爲校方教評會決議過程有瑕疵,還主張性平會僅能處理學生遭性騷擾事件,對教職員工間的性侵擾申訴事件沒有管轄權,甚至還說縱使性騷擾成立,也沒有到達「有損師道」而不續聘的嚴重程度,指控校方剝奪他的任教權,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復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張男明知女職員是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幼子,十分在意工作問題,卻利用自身職權對其性騷擾,不但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及性自主權,不避諱學生在場的大膽行徑,也可能對學子產生不良人格影響,認定校方處分沒有違法,判決張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