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30%!房貸水位拉警報

據銀行法72-2,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的30%。公股銀主管不諱言,由於房市升溫,確實有幾家公股銀房貸水位拉警報,當觸及警戒線,通常會採取「以價制量」,即提高利率,委婉讓客戶另尋其他銀行。

公股銀主管指出,每個月公股銀也會有大量房貸、建築貸款還款進帳,若狀況良好,最快三個月就能解除警戒,平均三到六個月可調整脫離危險期,但當幾家公股銀都進入警戒線時,房貸需求就會流入其他尚未進入警戒線的公股銀或民營銀行,下半年恐怕每家公股銀、甚至民營銀行都會輪流亮紅燈。

有民營銀行表示,早就控管房貸,優先給自家理財或高貢獻度客戶,今年房貸應維持小幅成長。

據銀行法72-2條亦有排除條款,如購屋儲蓄放款、以央行提撥的郵政儲金轉存款辦理的購屋放款、以國發會中長期資金辦理的輔助人民自購住宅放款、以國發基金及國發會中長期資金辦理的企業建築放款、受託代辦的獎勵投資興建國宅放款、國民住宅放款及輔助公教人員購置自用住宅放款。而目前市場上最熱的新青安房貸,是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辦理,不符合上述例外條件。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指出,各銀行辦理授信,除依照銀行法和相關法令辦理外,也要依照本身風險管理、授信5P原則來評估是否核貸,金管會尊重各銀行自主經營和授信政策,所謂「5P原則」包括:借款人信用狀況、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確保和未來展望等五項審覈原則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