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被提出清盤呈請,“堅決反對,將採取一切必要行動應對”
2月28日,碧桂園(02007.HK)發佈公告,公司獲悉Ever Credit Limited(呈請人)於2月27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針對本公司的清盤呈請,內容有關呈請人(貸款人)與本公司(借款人)之間本金約16億港元的未支付定期貸款及應計利息。
2023年10月10日,建滔集團曾發佈公告,碧桂園未能根據融資協議償還款項,貸款人向碧桂園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償還若干到期應付款項。截至2023年10月10日,碧桂園未償的本金額仍爲15.98億港元。
對此碧桂園表示,我司涉建滔集團(00148.HK)的債務金額在境外整體有息負債佔比很低,單一債權人的激進行動不會對我司保交樓、正常經營以及境外債務整體重組產生重大影響。參考業內其他違約上市房企案例,個別債權人向香港法院申請公司清盤的情況較爲常見。公司堅決反對清盤呈請書,並將尋求法律意見,採取一切必要行動,與顧問團隊積極妥善抗辯應對。
碧桂園同時表示,目前,公司各項經營一切正常,將繼續以保交付、保經營爲主要工作目標,最大程度保障購房業主、債權人、投資人和員工在內的所有利益攸關方權益。
公告稱,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條,如本公司最終因呈請而清盤,則於起始日(即於2024年2月27日提出呈請之日)後對本公司直接擁有的財產作出的任何處置(爲免生疑問,不包括本公司附屬公司擁有的財產)、任何本公司股份轉讓或任何本公司股東地位的變更將屬無效,除非獲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認可令。如呈請隨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於起始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有關財產處置、轉讓或變更均不受影響。
碧桂園稱,呈請的提出不代表呈請人能成功對本公司進行清盤。於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並無頒佈清盤令以將本公司清盤。高等法院已將呈請的首次聆訊日期定爲2024年5月17日。
同時,碧桂園表示,將盡力與呈請人保持主動的溝通,並在對全部債權人公平的原則下,與呈請人友善協商,妥善處理問題(包括將努力促使呈請儘快被撤回或駁回呈請)。
公告稱,目前預期呈請將不會對本公司的重組計劃或時間表造成實質性影響。本公司希望各利益相關方保持對本公司的信心,並支持本公司繼續努力推進境外重組方案,最大程度地留存公司價值及保障全體利益相關方的利益。本公司將繼續堅定維護投資者的利益,確保項目保質保量交付,確保正常經營穩定。
對於境外債務重組,碧桂園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公告無法如期償付所有境外債務以來,公司已聘請財務和法律顧問,協助評估本集團的資本結構及流動性狀況,並制定整體的解決方案。目前已與境外主要債權人團體代表小組建立了有效溝通機制,境外債整體重組正在積極有序推進。各方堅信,公司清盤是各方皆輸的結果。公司將持續與主要境外債權人團隊積極協商溝通協作,以尋求最優解決方案。
2月28日開盤,碧桂園報0.69港元,較昨日收盤跌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