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爲建商護航 劉承武決定提告
針對被抹黑爲建商護航,劉承武決定提告。(本報資料照)
被爆搶當社區主委,疑似當門神替建商護航瑕疵點交的臺北地檢署知名檢察官劉承武,14日決定不再隱忍,認爲被說成是建商的「門神」,是明顯是虛構事實真相,他必須勇敢提起訴訟,讓此報復行爲被處罰、被澄清、被非難來建立應有的普世價值文明標準。
劉承武表示,他親力親爲幫社區建立制度規範,已經達30項以上管理辦法、規則、範例、格式、例稿,就是怕管委會及主委濫權,卻被如此惡意醜化抹黑,且管委會目前開了27次會議,所有住戶都可以參加,可以提出意見,他並沒有阻擋任何人的權益。
同時,他一直努力對抗建商的先前主張積極向建商要求社區謀福利,還快速換了建商先前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由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立即接手,更可以證明毫無與建商掛勾可言,過程都由管委會委員們一起努力公開透明讓所有住戶們都可以參與談判的過程,
劉承武強調,他帶領管委會委員們負責親自與建商談判,反對建商主張抵銷的營運花費2700萬元,更另外要求爲了讓全體住戶們都能感受到建商的誠意,陸續請建商拿出超過600萬元回饋給社區全體住戶,讓住戶們可以長達半年時間都不用繳交管理費。又以管委會的名義發文給建商,針對170多項的缺失「務必改善及修繕工程完成」,何來與建商掛勾。
劉承武說,管委會開會都有全程錄音,會阻止住戶錄影,是因爲主持會議時,有其他參與開會的女士反對直播錄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如此是侵害此女士的足以辨識其身分的特徵,亦即隱私權。劉說,他是會議主席身分爲了防止危害,必須立即要求關閉直播畫面,加上直播畫面的攝影人竟然不關閉直播畫面,還在繼續拍攝下去,他必須大聲疾呼要求,纔會出面阻止,要求關閉直播,如果不阻止,纔是違反刑法第15條立法消極不作爲犯而侵害到反對直播的住戶隱私權。
劉承武強調,這都是擔任會議主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直播畫面,而持續侵害他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明定的隱私權關係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前言保障的天賦人權之人格尊嚴,都是在現場依據憲法23條立法規定的爲所當爲的必要言語舉動,沒有保障如此人格尊嚴權利纔是真正的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及責任。
劉承武指出,他當場也把條文告訴住戶,如果有住戶反應他不出面,又變成他怠惰失職廢弛職務。至於被控開會過程中聲音很大聲,劉承武強調,如果有列席的住戶一直插話,無法整理爭點,無法維持會議繼續討論下去的秩序,每次開會討論都是跟時間在賽跑,身爲主席是必須要出面制止,否則主席職務根本失職,他痛批爆料者根本不是爲社區謀福利,而是針對他挾怨報復,簡直莫名。
劉承武也感謝法務部長蔡清祥所提醒的,檢察官奉獻公益活動時也要「謹言慎行」的教誨,他是莫名奇妙地當選管委會第一位後補委員,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當場立即表達辭職。爲了防止將來還有很多人比照如此方式對公益代表人之檢察官狹怨報復而刻意醜化虛構事實,他必須勇敢提起訴訟,讓如此方式的報復行爲被處罰、被澄清、被非難來建立應有的普世價值文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