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麪館廚師騷擾板娘 老闆持刀錘猛砍護妻慘了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泰緬姊妹小館」驚爆砍人案,今年5月25日晚間翁姓老闆疑似不滿邵姓妻子背部遭觸碰,醋勁大發,持榔頭和菜刀猛砍店內王姓廚師,導致王男頭、手受有多處刀傷,所幸送醫後無大礙。臺北地院日前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且不得接近被害人等行爲。可上訴。

檢方調查,5月24日上午11時許,王男在店內送餐時,疑似不小心碰觸到邵女背部,翁男見老婆被吃豆腐,心懷不滿,直到25日晚間醋勁爆發,帶着榔頭到店裡朝王男揮打,隨後又拿起廚房菜刀及榔頭不斷砍殺,王男一時之間反應不及,頭、手被砍得渾身是傷。

所幸消防局到場後,將王男送醫救治並無大礙,砍人的翁男被警方逮捕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將翁男依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聲押禁見,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翁男涉有重嫌,裁定收押禁見。

翁男坦承與王男爲朋友關係,因爲邵女而醋勁大發,纔在25日晚間7點許,先至吳興街某商店購買榔頭,而前往餐廳廚房,左手高舉榔頭由上而下朝王男敲擊3下,又拿出菜刀揮砍2刀。但矢口否認有何重傷未遂犯行。

翁男辯稱,自己當下情緒失控,失去理智地拿起榔頭及菜刀亂揮,並沒有要讓王男受重傷的意思,也不是要把對方殺死,只承認普通傷害罪。律師也說,當時現場還有黃男及邵女在場,所以翁男認爲兩人一定會加以阻擋,不會造成王男多大的傷害,且治療後傷勢已恢復,應不構成重傷未遂。

法院認爲,翁男主觀上具有重傷之不確定故意,而翁男持榔頭及菜刀猛烈攻擊,所造成的傷害已危及王男身體或健康,幸經及時送醫救治,目前頭部傷處已康復,而手部雖因傷受損,影響基本日常生活及工作,但尚可從事輕微的精細動作,應認其手部的整理功能經治療後,幸爲致失其作用或嚴重減損的重傷結果。

法院指出,本案衝突之起因,只是翁男吃醋,並非有何深仇大恨,翁男當無必須致王男於死地不可的動機,是翁男辯稱其並無殺人犯意等語,應非全然不可採信,因此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法院並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履行、遵守於判決確定後兩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此外,不得對王男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縱之行爲。另也禁止接近王男所在距離10公尺以內。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