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駕競速撞死單親雙寶爸 國民法官28日將宣判

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凌晨酒駕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駕駛傷重不治,李還對處理員警咆哮作勢奪槍,大腿遭開2槍制伏,(本報資料照片)

22歲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單親父親傷重死亡,臺北地方法院由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24日起展開審理程序,28日宣判,酒駕撞死人是否會遭「國民」重判,未來將是矚目焦點。

北院7月24日上午進行準備程序,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爲罪名及權利告知,審判長說明爭點及調查證據程序,下午由審判長說明爭點及調查證據程序,及科刑部分的檢察官、辯護人開審陳述,科刑資料之調查。

25日進行證人之調查及科刑資料之調查,科刑辯論之意見陳述;27日進行最後辯論程序,辯論終結後,由被告最後陳述,接着27日及28日進行關鍵的評議,由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進行評議決定有罪無罪及判刑輕重。

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審判制度,凡涉及故意犯罪致人於死 案件,如殺人、放火致死等案,除少年刑案,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都 可以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2026年起,擴大適用範圍,凡最輕判刑1 0年以上徒刑之罪,如貪污收賄等,也可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制度是用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中抽選6人,與3名職業法 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案,一起決定被告是否 構成犯罪及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如果是可判死刑案件,須先經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達6票 (2/3)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分別有至少1票同意才能判 有罪。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決議標準,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意 見在內,經6票以上同意,纔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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