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違法查個資!幫涉吞2千萬吸金兒善後 檢方依法起訴

▲時任北市萬華分局李姓偵查小隊長,涉替兒子查個資遭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下同)

記者黃宥寧、劉人豪/臺北報導

萬華警分局偵查隊李姓小隊長,於2024年7月退休,他任職期間協助被控涉吸金吞2千萬的兒子,使用分局公務電腦查詢民衆個資,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北市李姓男子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存款業務,卻在2022年12月到2023年10月間,涉非法向多數人、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不到1年期間,吸收資金約2000萬元,士林地檢署接擭檢舉,指揮廉政署等單位調查,追出李男父親竟是萬華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且涉嫌爲其查詢個資,復訊後,李男30萬交保、李父10萬交保、李母請回。

有被害人疑在投資過程中察覺到個資似乎被查,遂報警提告求助,身爲警察的李父不僅未能秉公處理,還被懷疑屢次替兒子掩蓋過錯,甚至利用職務便利查詢投資人個資。

士林地檢署指出,李父爲了解其子有無遭其他民衆提告及曹、劉2人背景,於2023年10月、11月間,先後多次使用分局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警用系統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在「用途」欄輸入「執行刑事相關業務」之不實查詢用途,先後違法查得並蒐集其以及曹姓、劉姓2人刑案資料等紀錄及劉某家人個人資料。

然而,李父另於2023年11月某晚,與其子及曹、劉2人先相約在臺北市某咖啡廳見面,商討因期貨交易衍生債務問題,商談中李父暗示曹某已知悉其背景及詳細個人資料;復於11月其他時日,在臺北市某舞廳,李父與曹、劉2人繼續商討上述債務償還事宜時,當場告知先前所違法蒐集的劉某及劉某家人等個人資料,利用並泄漏所查得該等應秘密之個人資料。士林地檢署認爲,李父行爲時身爲偵查隊小隊長,爲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僞造文書與泄密,除侵害被查詢者之人格權外,亦損及警政機關刑案資料查詢與管理之正確性,認李父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132條第1項之泄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