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各監理所18日起停收繳罰鍰 可改線上平臺、超商等方式繳納

北市監理所18日起停收繳行人慢車罰鍰 民衆改線平臺超商臨櫃等方式繳納。(本報資料照/吳康瑋臺北傳真)

市民若想繳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84條的違規案件罰鍰,從18日起就無法再去士林監理站等交通部公路總局北市區監理所繳交罰款,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民衆未來必須透過臺北市智慧線上支付平臺,或到郵局、警察分局、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定銀行或ATM及超商才能繳納。

北市交大指出,民衆若以步行、騎機車、開車或以道路障礙等交通行爲將會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84條,違反行人、慢車及道路障礙,開出交通違規案件罰的罰單,但交通部公路總局北市區監理所人員自110年1月18日起裁撤,將不再收繳行人慢車道路障礙罰鍰,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至84條案件。

交大表示,民衆必須透過臺北市智慧支付平臺pay.taipei進行繳納,且手續費依各家業者規定爲準或至郵局、行爲地警察機關分局、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富邦銀行繳納,也可利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ATM自動櫃員機花旗銀行網路ATM、全國統一超商、全家超商、萊爾富超商、來來超商各分店繳納罰鍰。

北市警局強調,警方積極推動非現金繳納罰鍰政策,並提供市民多元繳納管道,歡迎多加使用非現金方式,如ATM轉帳、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臺pay.taipei等,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