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稅寬限期擬改回1年 李同榮怒批:最愚蠢政策
▲臺北市針對建商餘屋給予3年緩衝不課囤房稅,其中列管餘屋4500戶,1年出售約3成,被財政局解讀效果不佳,因此擬將寬限期縮短爲1年。(圖/記者張一中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去(2017)年通過調降建商囤房稅案,針對3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從3.6%降爲1.5%,但近1年來成交量依舊低迷,北市府欲修法,把寬限期改爲1年。對此,房仲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痛批,以稅制調控房市是最愚蠢政策,「這對先建後售的建商簡直是殘害,對市場也將造成扭曲。」
臺北市議會去年7月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自7月5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銷售中新屋,3年內都可享1.5%房屋稅;2014年至2017年7月1日未售出的餘屋,建商可再獲2年1.5%稅率的寬限期。
而北市府財政局自施行自治條例後,即開始列管建商銷售房屋情形,列管建案計285處,共4577戶,經一年觀察期後,建商銷售1576戶,等於1年銷售3成,也被解讀爲效果不佳,因此,財政局決定再提修正草案,將銷售寬限期縮短爲1年。
對此,李同榮表示,2014年新屋持有稅大幅調整,對購買新屋者產生不公平的稅制懲罰,如今,對建商餘屋課徴囤房稅的合理緩衝期更是舉棋不定,才施行一年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又要打掉重來,「只會徒增市場的不確定性,對市場會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扭曲了正在軟着陸的市場機制。」
「沒有建商不想把餘屋出清,關鍵在於讓利價格。」李同榮說。他認爲,3年內出清餘屋的軟着陸政策纔是上策,有了合理的緩衝期限,對先建後售建商也較公平,至於緩衝期過短過長都不是上策,建議政府應三思而後行。▼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