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檢禽畜肉、雞蛋7項不合格 新東南、 美廉社都上榜
臺北市衛生局抽驗新東南海鮮餐廳松山館烏骨雞,驗出「三甲氧芐氨嘧啶」高於標準。(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抽驗美廉社萬華雙園店雞蛋驗出「乃卡巴精 」 。(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第1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雞蛋抽驗,共計抽驗100件,檢驗結果有7件不符合動物用藥殘留規定,當中新東南海鮮餐廳(松山館)烏骨雞驗出「三甲氧芐氨嘧啶」高於標準,美廉社(萬華雙園店)雞蛋則驗出「乃卡巴精 」。
衛生局說明,「三甲氧芐氨嘧啶」屬合法殺菌劑,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長期食用過量可能導致噁心、嘔吐、腸胃不適;「脫氧羥四環黴素」雖急毒性不高,但若超量使用,會造成腸內細菌的抗藥性;「乃卡巴精」爲預防雞隻球蟲病之合法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但產蛋中蛋雞不可使用。
衛生局本次抽驗生鮮禽肉、生鮮蛋品及加工蛋品,結果有3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2件雞胗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2件蛋品分別檢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e)」及「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與「氟滅菌(Flumequine)」含量不符規定。
衛生局表示,另2件烏骨雞來自「武昌市場-無市招攤販」、2件雞胗爲「南門市場-光揚家禽畜產(7.8 號攤) 」、「永春市場65號攤-專售花東的雞」,1件雞蛋爲「有利蛋行」。
衛生局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如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責任業者6萬元至2億元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