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工程款爭議 文化部迴應一切依法行政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張芷瑜攝)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20日針對北流1.9億工程款,表示「直到今年7月11日,文化部才正式回函表態不願支付款項」等語。文化部21日再次迴應強調,行政院107年覈定新增預算至60億元,即已敘明「不得展延」,代辦協議書也明定「以覈定預算爲限」。
針對柯文哲「如果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中央就會給錢」等語,文化部則以同樣代辦興建流行音樂中心的高雄市政府爲例,110年已自行編列1.9億元支付不足費用,指行政院並沒有因爲執政縣市黨派不同而有差別,自始「並無黨派之別」。
文化部指出,行政院97年覈定北流興建經費45億元,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北市府工程延宕,又發生未經行政院同意增加經費,卻自行發包施作的情節,行政院雖於107年勉予同意擴增預算至60億元,但於覈定函明白指出「本案計劃期程原自94年至97年,經多次函報修正計劃展延至108年,延宕11年之久,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不得再次展延」。
文化部表示於函轉行政院覈定函時,亦寫明「請貴府極力避免不必要之變更設計、浪費公帑及展延工期等情事」。此外,代辦協議書亦清楚明定代辦工程費應「以覈定預算爲限」。
文化部指北市府未能如期完工,且在111年開幕以後,再次要求文化部支應因北基地「新增舞臺附屬工程」及南基地等,因變更設計導致監造及專案管理期間延長,而增加的監造及專案管理費用共1.9億元。
文化部表示,對於各項公共工程及政府預算執行,一切依法行政,文化部也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目前「無法排除北市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