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硬上16歲男網紅「偷拍性愛片」 炎亞綸涉犯刑責曝光
涉嫌硬上、偷拍男網紅的藝人炎亞綸,恐涉及「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粘耿豪攝)
今(21)日抖音網紅耀樂舉行記者會,說明16歲時遭到藝人炎亞綸硬上、劈腿、被偷拍牀上私密片,甚至私密片遭到外流一事,沒想到,他猝不及防看見炎亞綸出現在記者會現場,並且鞠躬道歉;對此相關行爲,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據受害者「耀樂」所描述,藝人炎亞綸恐涉及「妨害性自主」,最重判10年,《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或少年性影,最重判7年,且屬非告訴乃論,司法警察機關若知悉,照理需要立案調查。
昨(20)日晚間,抖音網紅耀樂在IG發文控訴,2018年他當時才16歲便遭到藝人炎亞綸硬上,並未經同意偷拍性愛影片,甚至影片還被外流出去,導致他休學、沉寂,而今(21)日他召開記者會,沒多久藝人炎亞綸突現身,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我要在這裡再一次跟你(耀樂)說對不起,讓你承受了人生中不該承受的事情」,並再次鞠躬離開現場。
針對此事件,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受訪時表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於2015年已修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時已將拍攝性影像納入,若受害人陳述屬實,恐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等規範,司法警察機關若知悉,應立案調查。
「妨害性自主」部分,依據《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明訂,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等行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等違反他人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等行爲,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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