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過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 將建立新興業態防疫管理制度

中新網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已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7月26日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現行《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於2014年通過、2019年修正,一些條款需要通過修改與上位法保持一致。近年來,北京動物防疫面臨着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室內動物園、互動體驗館等新興業態不斷涌現,互聯網動物診療需要加強監管等。爲了貫徹落實上位法,解決北京動物防疫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對條例作出修改,爲築牢城市公共衛生安全防線提供製度支持。

本次立法採取廢舊立新的方式,將條例名稱修改爲《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對上位法已經有明確具體規定的內容,不作簡單重複照抄;結合北京實際,對上位法授權性、原則性規定進行補充、細化,對北京動物防疫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明確針對性的制度措施。實施辦法共二十七條,不分章節。

推進動物防疫工作協作機制

實施辦法結合北京實際,通過健全政府職責、明確生產經營主體防疫責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區域合作機制等規定,進一步夯實動物防疫責任體系。

實施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可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進動物防疫工作協作機制,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有關省市在風險評估、疫病淨化、動物檢疫、監測預警、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

實施辦法落實上位法規定,堅持動物疫病預防爲主的方針,通過完善強制免疫制度、加強動物疫病監測和風險評估等規定,進一步強化動物疫病風險源頭防控。

實施辦法明確北京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動物防疫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飼養犬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對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動物防疫部門應當及時公佈犬隻狂犬病免疫接種點信息。

建立新興業態防疫管理制度

實施辦法結合首都大城市動物防疫管理要求和新興業態發展情況,聚焦動物防疫關鍵環節,加強全鏈條監管,進一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效能。

實施辦法要求建立新興業態的防疫管理制度,針對近年來北京新興的動物展示、演出、比賽、互動體驗等業態,明確活動舉辦者、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檢疫免疫等證明、建立並執行防疫制度的責任,明確場所提供者應當查驗文件、督促活動舉辦者和經營者落實動物防疫要求的責任。

同時,明確動物診療機構的動物防疫責任,加強互聯網動物診療活動管理,要求動物診療機構從事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應當由執業獸醫師實施診療,並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診療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