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公務員局消息,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北京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區級及以下機關主要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1月。

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按照《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可以採取調整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和經歷條件以及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依據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在所報考區(系統)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區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另外,按照有關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招考職位,限於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爲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京外普通高等學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除另有限定外,報考特殊職位的不要求上述資格條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暫行辦法》(京政發〔2009〕14號)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2.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爲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職位,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3.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爲“無限制”的招考職位,限於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高校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4.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限於符合《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規定的人員報考,包括: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職或專科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24年退出現役的服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北京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招考職位。

5.面向殘疾人的招考職位,限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報考,包括以下兩類:一是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係在北京的殘疾人(不包括2024年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高校畢業生);二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爲非定向,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包括:北京生源應屆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

6.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考職位,限於截至報名時在崗,2025年合同期滿的北京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等本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報考者可以通過首都之窗網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組工網站(www.bjdj.gov.cn)查閱。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者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招考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可於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衆號或北京人社APP,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信息和電子版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涉及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者可於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衆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審查的,報考者可聯繫其所報考的招錄機關,退出報名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三)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須於2024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6日24: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進行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的視爲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和報考殘疾人職位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具體減免流程詳見《報考指南》。

(四)網上打印准考證

繳費成功後,報考者可於2024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4:30期間從“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內容和時間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爲客觀性試題,申論爲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爲100分,有關情況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查詢。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2.時間。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爲:

2024年12月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24年12月8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爲:

2024年12月7日下午 14:00-16:00

報考者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到相應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3.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後,由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和專門面向殘疾人招考的職位等,將予以適當傾斜。報考者可於2025年1月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衆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分別佔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其他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並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統一公佈。

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包括審查考生戶籍、身份、學歷和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經資格複審後,達到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面向社會進行調劑。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調劑職位聯繫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統一公佈。調劑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方可參加調劑。調劑的人選,按照調劑報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複審、調劑報名等具體事宜和筆試成績同時公佈。

招錄機關負責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實施。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詳見招錄機關單位網站上發佈的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電話諮詢。

部分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測試內容等事項見《招考簡章》或招錄機關發佈的面試公告。

面試結束2個工作日後,考生的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以及綜合成績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公佈,報考者可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北京人社微信公衆號或北京人社APP查詢本人成績。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爲: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共佔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四、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招錄機關將採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瞭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職位匹配度等情況,部分市、區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實行差額考察的會在面試公告中載明差額比例。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爲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有關體能情況進行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爲擬錄用人員。

五、公示

體檢和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招錄機關單位網站上公示,如招錄機關無單位網站,將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平臺”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等,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六、錄用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七、補充錄用

招考期間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由於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時補充人員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通過首都之窗網站、北京組工網站發佈。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於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北京市公務員局

2024年11月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