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須符合這些要求
隨着今年北京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全面禁行,路面上已經很難再看到這些車輛。不過有市民表示,現在路面上有不少形似的電三輪的車輛但懸掛着“殘摩”牌照,它能否合法上路?非殘疾人又能否駕駛?
記者瞭解到,所謂“殘摩”的解釋並不準確,它應該被稱爲“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北京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屬於非機動車,需滿足條件,登記註冊後方可上路行駛, 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處50元罰款。
據介紹,機動輪椅車,是一種適用於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殘障者駕駛的專用代步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只能由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駕駛,車輛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標準,按非機動車管理。
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等五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規定,北京市殘疾人購置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等實名購買。 每名殘疾人只限購買1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註冊登記的申請人應具有北京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年滿16週歲以上,且身體條件要求符合《關於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身體檢查的通告》要求。辦理註冊登記時,申請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證明、殘疾人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和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表》,到戶口所在地交通支隊非機動車登記站交驗車輛並進行辦理。每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只可註冊1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列入北京市《准予核發牌證的環保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目錄》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不核發牌證並禁止上道路行駛。
合法使用方面,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經公安交管部門登記並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信息應與號牌相對應,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走非機動車道,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或者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停車滯留的處20元罰款;
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處50元罰款;
未滿16週歲在道路上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元罰款;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違反載人規定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違反規定搭乘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對乘車人處10元罰款。
記者/裴劍飛
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