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法院:近三年受理“傍名牌”案件數量逐年增長 其中白酒類佔八成以上

在當下激烈競爭的市場中,商標保護已然成爲企業持續發展的生命線。4月25日,北京豐臺法院召開第二十九期“月說新案”新聞發佈會,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近三年來,該院受理“傍名牌”案件數量逐年增長,其中白酒類佔八成以上。

發佈會上,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俞凱欣介紹,近三年,豐臺法院共受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共39件,數量呈逐年增長趨勢,所涉侵權商品類別多樣。

其中,白酒類達到全部涉案數的80%以上,原告分佈廣泛,多爲某一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一定市場份額和品牌知名度的商品經營者,經營範圍遍佈全國各省市,被告爲侵權商品生產商和銷售商。絕大部分被控侵權商品的單位價值不高,單價基本在千元以下。而食品飲料及酒水行業市場競爭較爲激烈,面向的消費者衆多,商品的包裝、裝潢作爲消費者識別、選擇商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識別商品來源作用。同時,因這類包裝、裝潢中往往還包含有權利人的註冊商標,侵權人往往還存在使用與權利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行爲,亦可能產生不正當競爭行爲與商標侵權行爲的競合。

發佈會上,圍繞審判實務中發現的涉品牌首飾、知名食品、馳名商標“包裝”“裝潢”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民事審判四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員額法官閆金通報了3起典型案例,詳細介紹該院在類案審理中秉持的裁判理念和適用的裁判規則。在甲公司訴乙公司涉飾品造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甲公司認爲乙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飾品與甲公司有一定影響的經典天鵝造型飾品裝潢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該案的審理難點在於認定他人銷售與該首飾造型相同或近似的飾品,容易引人誤認的,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一方面,甲、乙兩公司屬於同行業競爭者,乙公司應當知曉甲公司經典天鵝造型飾品的存在及其知名度,但乙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使用涉案天鵝造型作爲商品裝潢具有正當理由,也未能證明被訴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另一方面,乙公司的成立時間晚於甲公司經典天鵝造型飾品的銷售時間,其被訴侵權商品包裝上僅標明瞭乙公司的企業名稱及地址,無其他企業信息,且兩飾品在售價上差距較大。據此判定,在該案中,乙公司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乙公司已經停止侵權的情況下,應當賠償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閆金介紹。

就權利人應如何在市場活動中防範此類法律風險,俞凱欣提示,權利人應正確認識商品包裝、裝潢的保護客體,積極進行商標註冊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不給不法企業可乘之機,也應加大品牌宣傳力度,逐漸積累商譽,使包裝、裝潢主題、整體形象保持穩定。在遇到法律問題時靈活選擇維權方式,除了採取訴訟方式外,還可以選擇向相關網絡平臺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尋找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等,從而提升維權效果。同時,更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自身風險防範意識和合法、合規經營的能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