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保全朝激動乘客噴辣椒水挨告 不起訴關鍵曝
北捷蔡姓保全朝情緒激動的徐姓乘客噴灑辣椒水獲不起訴。(本報資料照)
一名徐姓男子去年搭捷運與另名蔡姓男乘客擦撞口角,北捷吳姓男保全和呂姓女站長見狀上前勸架,但徐男情緒激動向吳男步步進逼,只能朝吳男噴灑辣椒水制止並自保。事後徐男控告上述三人涉嫌傷害及強制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蔡男傷害和呂女強制部分均罪證不足,至於吳男所爲屬「防衛型緊急避難」,因此三人均不起訴處分。
2021年12月2日中午,徐男行經臺北捷運臺北車站石,被正要下樓梯的蔡男撞到,即便蔡男不斷道歉,徐男仍不罷休,呂女於是找來吳男一同勸架,並示意吳男先將蔡男帶離現場,卻遭徐男阻止並逼近,吳男於是拿出北捷配發的辣椒水朝對方噴灑,事後徐男眼睛發炎疼痛,驗傷對三人提告。
北檢調查後發現,呂女當時正在調解徐、蔡兩名乘客間糾紛,不構成強制罪。蔡男下樓梯撞傷徐男,因站內監視器未錄得影像,徐男也無從舉證何處遭撞傷,兩人涉案部分均罪證不足。
至於吳男朝徐男噴辣椒水眼睛導致受傷,經檢察官勘驗當時吳男身上的密錄器,發現徐男不斷進逼吳男,阻止蔡男被帶走,吳男情急之下才拿出防身用辣椒水噴灑,此舉符合爲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爲的「防衛型緊急避難」,因此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