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權協會批通姦罪立即失效 非全民之福
大法官解釋宣造通姦罪違憲且即日失效,被害人權協會批非全民之福。(摘自司法院網站)
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且即日失效,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發文批評,解釋文連2年的緩衝時間都沒有,無法讓立法院先建立應該有的配套方案,來實質保障弱勢配偶家庭婚姻,及解決沒有通姦罪後所衍生的社會相關問題,立即失效非全民之福。
劉承武指出,有關立法目的關聯性及必要性的審酌,一切情況當然包含弱勢婦女信任終身結合在一起的婚姻、生養教護子女、2個家族的成員例如父母長輩,也因此形成新的親密關係的結盟關係;不只是民事契約義務及金錢關係,而是終身結合在一起的婚姻、子女教育作爲中心思想,纔是真正的關聯性堅強理論基礎。
但是,臺灣的大法官越來越不去傾聽底層婦女們的聲音,劉承武說,也沒有綜合所有的感性和靈性、誠實信用,文化中心展開的情理、哲理、心裡、命理等道理,只有用法理直接認定目的關聯性不足、手段必要性不足而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就立即失效。
劉承武建議儘速完成4項配套方案,首先是比照美國老虎伍茲,應有重大的家庭收入完全作爲損害賠償的法律,保護相信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善良人民。其次是精神痛苦,包含人格權及身分權與幸福權的範圍,應該給予高於目前司法官判決賠償的範圍才合理。
第3則是純屬無辜的子女的教育保護依靠,也應再周全完善制訂法律責任,否則一旦另外成立家庭生活,如何確保子女的依靠。最後是第三者介入婚姻使原來的2個家族結合聯盟毀於一旦,如何修護關係?應該一併納入法案考量因素,臺灣非西方國家,對於人倫的影響層面應該一併有法律依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