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妻內褲驗出精蟲 尪曝1年未行房見手機訊息臉綠
該人妻經常傳鹹溼訊息給外遇男子,丈夫將她的內褲送驗,甚至驗出有精蟲,法院判外遇男須賠償3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1名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妻小芳(化名)前年被丈夫發現外遇,她不但經常傳鹹溼訊息給外遇男子,內容包括喜歡的性愛姿勢,「我又抓又揉又舔」、「一定要補回來」等,2人私下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小芳的丈夫之後私下將她的內褲送驗,果真驗出有精蟲,但他強調已與小芳1年未行房,控告後法院判外遇男子須賠30萬。
判決書指出,丈夫在2019年發現妻子小芳與其公司同事經常互傳曖昧訊息,甚至有鹹溼內容,對方2人不但常以「老公、老婆」互稱;小芳還在訊息中多次提到喜歡與外遇對象做某些特定性愛姿勢,還說「那天因爲我好朋友(月經)來,不能69,心裡一直有缺憾,一定要補回來」,讓該丈夫相當崩潰,決定提告。
該丈夫控訴,小芳多次傳訊息給外遇對象說「一定要讓老公手抓滿才行」、「你看我,又抓又揉又舔的」,而對方也回覆說「妳今天的內衣很好看」,他懷疑2人已發生性行爲,因此趁小芳洗澡時,將她脫下的內褲送至醫院檢驗,果真驗出有精蟲在上頭,丈夫強調與小芳已1年未行房,控訴小芳與外遇男已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爲僅憑內褲上有精蟲,不足以證明小芳與外遇男子有發生性行爲,但是依2人的訊息對話內容,認定2人過從慎密,已超越一般友誼關係,逾越男女社交份際,對方男子侵害該丈夫配偶權造成精神莫大痛苦,一審判男子須賠償30萬元,男子放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