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案初審 保經代不配合金檢可將負責人解職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金融三法(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修正草案,其中保險法初審通過,最嚴重的缺失,最高罰鍰從1500萬提高到3000萬,希望藉由提高罰鍰額度嚇阻保險業者。並增訂針對保經代業者,若不配合金管會金檢,最重可以直接解除負責人職務。該案將送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上路

立委曾銘宗、吳秉叡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正案,特別針對保險法中的各項條文中有罰鍰者都逐項調高1到2倍。經財委會初審通過的保險法,罰鍰最重的爲166條,未經主管機關覈准經營保險業務者,應勒令停業,並處以300萬至3000萬元,但該法條原本是隻處以300萬至1500萬元,提高1倍。

另在保險法第167條之4,針對保代、保經、公證人,或兼營保代、保經的銀行,若金管會派人金檢,或要求限期報告營業狀況,但業者卻拒絕金檢、隱匿或損毀相關文件無故檢察人員詢問不答覆或答覆不實,或是屆期仍未提供財報與相關資料。原本金管會針對此項只可以罰30萬到300萬以下罰鍰,現在則增訂,除了維持罰鍰,還多了一項「視情節重大者,並可解除負責人職務」作爲尚方寶劍

目前保險法修法案已經過財委會初審通過,將送立法院院會三讀。

但今天初審通過的只有保險法,證交法跟銀行法金管會都未在今天提出修法版本,只有立委提出的版本,後財委會決議證交法跟銀行法修法都全案保留,送立法院會協商,協商前要交由黨團協商。

顧立雄表示,保險法會先初審通過,是因爲立委們提出的保險法修正案已經涵蓋金管會原定要修法的範圍,但銀行法跟證交法,金管會修正的版本比起立委提出的版本範圍更大,像銀行法除了提高罰鍰,還新增多項罰則態樣,包括限制處分資產、裁撤分支機構部門,若跟消費者交易糾紛要提列準備金等罰則。

另外,顧立雄也透露,將在保險法中增訂建立「保險聯合資訊中心」,類似保險業的大數據資料庫,因爲保險資料很常因涉及個資而蒐集不易,該中心可能會交由保發中心管理,目前此案仍在研議中,預計6月會有草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