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與母親起衝突 強喂5月大女嬰安眠藥報復險釀命
一名保母與女嬰母親起衝突,竟強喂5月大女嬰安眠藥報復,險造成女嬰喪命。(中時資料庫)
一名楊姓女子,受吳姓好友之託,平日趁吳女夫妻上班時,照顧3歲大的兒子與5月大的女兒,但兩人卻細故,發生過言語與肢體衝突,楊女一怒之下,竟拿自己幅嫆的安眠藥,餵食給5月大女嬰,造成女嬰全身癱軟,意識模糊,險釀出人命,吳姓夫妻發現真相後,一怒告上法院,楊女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一年,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記載,楊姓女子與吳姓女子爲朋友關係,吳女因爲必須上班,委託楊女照顧5個月大的女嬰,108 年7 月29日,楊女因細故與吳女夫妻發生言語、肢體衝突,一怒之下,竟拿自己服用安眠藥餵食女嬰,導致女嬰全身癱軟
無力、意識障礙及活力下降。吳女夫婦下班返家,發覺男嬰身體狀況有,送醫救治,驗出體內有安眠藥成分,一怒之下立刻報警提告。
但楊女辯稱,安眠藥是女嬰3歲大的哥哥拿給妹妹吃,她發現女嬰嘴裡有安眠藥,立刻拿水給女嬰喝,試圖把藥拿出來,但女嬰卻將藥吞下去,否認犯行。
法院查出,案發當時,僅有保母與女嬰同處一室,該款安眠藥乃綠色膠囊形狀,以兩排共10顆之方式,密封充填於透明泡殼內,並非散裝或隨手可得,且女嬰的哥哥爲年僅3歲之幼童,取藥、喂藥動作除超逾該年紀幼童之日常生活經驗,並須相當精細之手指動作始能順利執行,難以想像女童哥哥會自行拆取上開藥物給妹妹食用。
且女嬰父母2人下班返家發覺女嬰身體異樣時,楊女明知女嬰已服入安眠藥丸,卻刻意隱瞞真相,反指女嬰是遭到哥哥壓擊腹部,直到醫院檢查女嬰腹部無明顯外傷,放射線檢查也無異常,經追問後才坦承女嬰異樣反應,是因爲服食安眠藥導致。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楊女受吳女夫妻所託照顧女嬰,本應善盡保護、照顧之責任,卻因與吳女等發生肢體衝突,即不顧女嬰身體健康,餵食安眠藥1 顆,造成僅有5 月大之女嬰全身癱軟無力、意識障礙、活力下降,犯罪手段對未滿1 歲之女嬰具有高度危險性,稍有不慎甚至可能導致死亡結果,且其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又未與女嬰父母達成和解,依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