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拿剪刀剪麵不慎剪傷1歲女童手指 法官判賠
劉姓保母受趙姓男子委託照顧他1歲多女兒,她用一般剪刀分剪女童要吃的麪條,竟不慎剪到女童右手食指,造成食指0.5公分撕裂傷,治療癒合後指尖仍有變形。趙指控女兒4歲了仍不敢用受傷手指、無法握筆及拿餐具,提告求償。臺南地院法官判劉女要賠慰撫金與醫藥費共36萬1110元給女童,並判劉女要賠14天的女童看護費用、共3萬3600元給女童父親,案可上訴。
劉女對女童右手手指造成的傷害,被臺南地院刑事法庭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以1日1千元計算,換算罰金爲4萬元。
趙姓男子主張,他把1歲多的女兒委請領有保母證照的劉姓女子照顧,2021年10月7日下午,劉女用一般剪刀分剪女童要吃的麪條,竟不慎剪到女童右手食指,導致食指0.5公分撕裂傷,治療癒合後指尖仍有變形。趙父指女兒4歲了仍不敢用受傷手指、無法握筆及拿餐具,個性變得內向、不願與人親近,提告向保母求償。
民事判決指出,趙姓女童的醫藥費支出1110元;劉姓女子受僱當保母,在趙姓女童1歲多時,她拿一般剪刀把女童要吃的麪條剪短,卻不慎剪到女童的右手食指,造成0.5公分撕裂傷,經治療癒合後,仍因手指部分皮膚缺損,使得指尖變形。
治療女童傷勢的醫院診斷指出,女童手指指尖傷口雖已完全癒合,但是屬於續發性癒合,即傷口未直接縫合,疤痕組織較明顯,指尖皮膚變形,不影響運動功能,但指尖感覺可能異常。
法官除根據醫院診斷之外並認爲,女童與父親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女童在事發後有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也具狀表明不願做女童手指運動功能的醫學鑑定。加上此案刑事判決確定與女童受害痛苦程度等條件,認定劉女應賠償36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女童爲適當。
劉姓保母受趙姓男子委託照顧他1歲多女兒,她用一般剪刀分剪女童要吃的麪條,竟不慎剪到女童右手食指,造成食指0.5公分撕裂傷,治療癒合後指尖仍有變形。臺南地院法官判劉女要賠慰撫金與醫藥費共36萬1110元給女童,並判劉女要賠3萬3600元給女童父親,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