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帶孩童撿回收 最重可罰1.5萬

對於保母帶着小孩出外撿回收,高雄市社會局迴應,將調查此事。圖爲保母推着嬰兒推車挨家挨戶撿資源回收,後面還跟了兩個小孩。(民衆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網路傳出1名保母帶着1歲半的孩童出門撿回收,家長對此痛批:「我的女兒不是乞丐,不需要撿回收。」高雄市社會局昨天迴應,已受理檢舉並積極調查中,如果經查證托育人員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的托育服務,且未於托育時專心提供托育服務屬實,將依兒少法開立限期改善處分並加強稽查訪視。

高雄1名家長上網爆料,指保母帶着孩子出門撿回收。儘管家長已經批評過保母,但保母卻不改其態度,甚至把小孩留在家裡,獨自跑出門。這名家長不滿地說,爲何當保母卻能帶着女兒出門撿回收,且不只1次被她發現。保母推着嬰兒推車外出,甚至把小孩丟在後面,自己走在前面的路上,對小孩不管不顧。

家長怒斥:「我的女兒不是乞丐,她不需要跟你出去,拿着散步的名義去撿回收!」且爲何明明答應家長不會再犯了,才乖幾個月後就故態復萌,這叫家長要如何相信保母會好好帶小孩。

對於托育人員疑有涉獨留兒童情事,社會局指出,已通報家防中心調查,如經查證屬實,依兒少法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此事引起網友議論,有網友批評:「不負責任的人很多,腦子有洞的也很多!」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爲照顧。就算孩子超過6歲,爲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