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留守兒童 廣西新法12月實施

9月21日,一位老人陪小孩在南寧市新竹社區服務場所練球。(鄒財麟攝)

南寧市新竹社區開設「5點半課堂」,社區居民的孩子下午放學後,可到此自習。(鄒財麟攝)

9月21日,《廣西壯族廣西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經廣西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實施辦法規定,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禁止讓未滿8週歲或者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獨處。另外,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寒假、暑假期間,爲本單位職工12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臨時集中照管服務。

兒童獨居獨處等造成傷亡的意外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原規定,禁止未滿8週歲未成年人獨處。在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考慮到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更多是在戶外活動,禁止獨處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完善後的實施辦法規定: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禁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讓未滿8週歲或者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獨處。

未滿12歲不能獨留車內

據統計,廣西5580萬人口中,未成年人有1380萬,約佔總人口的25%。目前,廣西尤其是南寧市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現象時有發生,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共用單車興起後,也出現未成年人騎共用單車上路而發生交通意外的情況。

實施辦法規定,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並正確使用安全座椅;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或將其單獨留在車內;未滿12週歲的,不得騎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週歲的,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

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遊泳、乘坐遊樂設施、纜車、手扶梯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應當有成年人陪同。

父母外出工作應常聯繫

廣西是農村勞務輸出的主要省區,留守兒童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實施辦法規定,父母應當在外出前將務工地點、居住位址和聯繫電話等資訊,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讀學校、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並經常保持聯繫。父母外出務工後,應當與留守未成年子女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及時瞭解其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爲了讓孩子順利度過寒暑假的「真空期」,條例規定,鼓勵居委會、村委會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爲未成年人提供臨時照管服務;有條件的單位在寒假、暑假期間爲本單位職工12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提供臨時集中照管服務。

據瞭解,目前南寧已有單位展開該項服務。今年暑假期間,爲了讓青年幹警專心投入廣西法院展開的「百日清案」專項工作,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舉辦暑期託管班,聘請兩名教師,在上班時間、加班時間對幹警的未成年子女集中託管,安排書法、繪畫、捏泥人等學習內容,解決了幹警的後顧之憂。

「社區、單位能提供照管服務當然很好,但要有足夠的財力才行。」在某區直機關上班的朱女士認爲,實施辦法是宣導性規定而非強制,可操作性不強,因爲「開辦託管機構,涉及人員、場地、服務、專業、收費等問題,社區和單位的財政支出和責任變大了,沒這麼簡單」。

社區開設5點半課堂

目前,南寧市新竹社區開設有「5點半課堂」,社區的孩子放學後,可到這裡寫作業,有志工輔導。暑假裡,社區還針對孩子開設免費的興趣學習班。

該社區黨委書記覃毓寧介紹:「這些暑期班和社區課堂不是完全的託管性質,託管的責任太重大,暑期班我們就和家長籤協議,要求孩子的安全自理。」覃毓寧認爲,如果要提供照管服務,不存在場地問題,但是看管孩子還得考慮多方因素,「沒有這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