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自家人?基隆警官酒駕撞人落跑回家灌酒遭疑「放水」 警局迴應了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範姓股長2日晚間酒駕,撞上機車造成騎士骨折,但事後未酒測先自行返家,警方遭疑有包庇放水之嫌。(本報資料照)

▲基隆市警察局主任秘書蘇保安澄清,針對範姓股長的酒駕及規避行爲均依照規定嚴懲,且已經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絕無包庇情事。(基隆市警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警察局近日一名督察科範姓督察股長酒駕肇事,酒測值達1.34毫克,遭記過並送檢方偵辦。然範男於送傷者至醫院後便自行返家,警方未當場實施酒測,遭疑有包庇情形。對此市警局澄清,事發當時僅有1名員警在場,需排除道路障礙致未能當場實施酒測,後發現立即通報並帶酒測器至其住處酒測。針對範男酒駕以及先返家規避酒測之違規行爲,共計懲處一大過兩小過,也依據公共危險罪送檢方偵辦,絕無護短。

市警局表示,事發當時是由第四分局大武崙派出所處理的王姓員警到場處理,第一時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9點規定,通知消防救護單位與交通隊到場處理,並協助救護傷者、管制現場、維持交通;但因爲是一名員警處理,爲了排除道路障礙、恢復交通,導致沒注意到範姓股長已駕車隨同救護車前往基隆長庚醫院,導致未能當場實施酒測。

而範姓股長隨同至醫院關心傷者傷勢,並向傷者出示身分證件並提供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後,即離開醫院返家。

後員警發現範姓股長未留於事故現場,便立即攜帶酒測器前往醫院追查,欲對雙方實施酒測,但到院後發現範已留下聯絡資訊後離去,便立即報告所屬主管,大武崙派出所所長林冠丞獲報後便會同交通隊前往範之住家,直到同日晚間10時10分範才接電話,並在10時27分進入範之住家實施酒測。

市警局強調,範姓股長自稱發生事故返家後有飲酒行爲,但也坦承事故當下的亦有飲酒,故市警局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制發罰單,全案以公共危險肇事現行犯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外,範姓股長的行政責任部分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規定,已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另外針對其熟知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卻於酒駕肇事後意圖規避酒測等必要調查,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情節重大,再記二小過處分。

市警局重申,範姓股長嚴重影響警譽,該局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立場,均按照規定懲處,並報請基隆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絕無包庇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