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兄「樹葬」後悔想改為「海葬」 他動手挖骨灰法官這樣判

楊姓男子胞兄過世後他參與樹葬,又改變主意,想將胞兄的骨灰海葬,持角鋼動手挖掘胞兄的樹葬遺灰,被訴損壞火葬遺灰未遂罪,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42歲楊姓男子的胞兄2022年3月19日之前死亡,胞兄的女兒向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辦理環保樹葬,經獲准許後,楊與家人們一行3月28日時,將胞兄遺灰葬於臺北市的某樹葬區。

不過,楊姓男子後來又想將胞兄的骨灰拋入海中海葬,2022年7月31日到樹葬區持來路不明的角鋼動手挖掘,他挖了胞兄火葬遺灰4至5下,就被殯葬管理處技工發現,移送法辦,檢方偵辦將楊起訴。

法院審理,楊姓男子自白犯罪,法官認定他犯損壞火葬遺灰罪,不過,楊只挖開表土就被人發現制止,屬未遂犯,可依法減輕其刑。

判決說,楊是有相當社會智識及經驗的人,對亡者及家屬的禮儀習俗,應瞭解並予尊重,卻罔顧讓亡者安息的民情風俗、家屬感念故人追思所繫,發掘亡者遺灰,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判決說,楊犯後坦承犯行,考量他審理時自陳大學畢業、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素行等,依法判刑,並諭知得易科罰金的標準,以資儆懲。

樹葬園區示意圖。圖/取自高雄市殯葬處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