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男公園性騷擾2女遭逮 冒用弟弟身份簽名被識破

新北市一名39歲魏姓男子,因在公園性騷擾2名女子當場遭警方逮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39歲魏姓男子,因在公園性騷擾2名女子當場遭警方逮捕,不過他卻爲了逃避警方偵辦,竟冒用胞弟身分,甚至僞造簽名和指紋,導致整起案件真相險些被誤導。事後魏男被依僞造署押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男於今年1月19日下午5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四維公園,涉嫌性騷擾兩名女子,隨即被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帶回所內調查。然而,魏男爲躲避法律制裁,心生一計,竟冒用胞弟的名義,試圖掩飾自己的真實身份。

當晚8時52分,魏男在派出所應訊時,僞籤其胞弟的名字,並按下指印,聲稱自己就是胞弟。警方一度未察覺異狀,將筆錄交卷存檔。未料,胞弟所屬公司當日來電,表示胞弟當時正在公司上班。經警方進一步確認,才發現案發當日應訊的竟是其兄魏男。

警方接獲通知後,隨即再次聯繫魏男,請其到案說明,最終查明其僞造簽名的事實。警方隨後依法將案件報請偵辦,魏男在偵訊中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法院審理後認定,魏男冒用胞弟身分,僞造簽名與指紋,已嚴重影響偵查機關對事實的掌握,並讓胞弟無端面臨法律風險。

魏男的行爲構成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所規定的行使僞造私文書罪,法院考量他犯罪動機爲逃避責任,但仍未逃避最終法律制裁,決定依罪行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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