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大亨告妻子討回公司股權 更一審這樣判
百億大亨告妻子要討回公司股權,更一審遭判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擁有百億元身價的臺北市大地主張永豐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妻子將他的3家電子公司共50萬股的股權過戶給她及兒子名下、須返還,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認定無法證明妻子是盜蓋或逾越他授權,且股權是他贈與,判他敗訴、妻及兒子不須返還股權,可上訴。
在北市內湖、大直擁有十多筆土地的電子大亨張永豐起訴主張,他與王女爲夫妻關係,吉鴻公司、新世鑫公司、頎鴻公司者是他創立,他因業務需要經常出國,將公司管理等交由妻子負責,並將印章一併交由其保管,但未概括授權她處分伊名下財產。
張永豐說,2012年農曆春節前後有出國需要,因擔心先前心臟開刀發生突發狀況,乃簽署授權辦理印鑑證明之授權書2紙,及標的內容爲空白之股份轉讓讓渡書3紙,倘有突發狀況,妻子得持之將他名下財產爲適當處理,但她卻陸續將3家公司股權移轉登記於她及兒子名下。
張永豐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妻子將吉鴻公司股票10萬股移轉他名下,並完成股東名簿變更登記,及將新世鑫公司10萬股股權返還予他,兒子也須將各10萬股股權返還予他。並完成股東名簿變更登記。
高院更一審認爲,張永豐未能證明移轉股份之贈與稅申報書上印文系遭妻子盜蓋或逾越其授權,及股份讓渡書系附有期間及條件等情,妻子是合法移轉吉鴻公司股票,非無權處分,判決駁回張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