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女網紅籤「獨家合約」!TikTok擅開直播遭求償216萬 下場出爐

百萬女網紅籤「獨家合約」!TikTok擅開直播遭求償216萬,下場出爐。(翻攝臉書Miss布丁)

臉書擁有116萬追蹤者的直播主「Miss布丁」(本名蔣依庭),與浪LIVE直播平臺簽約成爲「獨家主播」,卻在合約期間擅自在TikTok(抖音)開直播,違反契約競業禁止規定,經營浪LIVE平臺的旭瑞文化傳媒公司向她提告求償216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判蔣女應賠36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浪LIVE直播平臺主張,2021年5月27日與蔣女簽訂「直播合約(個人主播)契約」,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爲蔣女提供開設線上直播間、行銷曝光及接洽活動等服務,蔣女則爲平臺獨家主播。

期間,公司依約爲蔣女開設「你的小情人布丁」直播間,怎料蔣女竟於契約存續期間,擅自於TikTok平臺註冊帳號,進行直播、露出,且參與TikTok平臺之每週排行直播活動,違反合約競業禁止約定,後因協商未果,約定終止契約,並求償給付2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律師費16萬元,共計216萬元。

蔣女反駁,合約中有例外約定,「於Facebook(臉書)及Instagram進行直播時,不適用之」,她認爲TikTok平臺直播與臉書直播性質相近,應屬不予限制之範圍,且她以短影音與觀衆互動,有益於增加網路聲量及粉絲人數,因此並未違約。

法官認爲,TikTok平臺爲影音串流平臺,提供使用者可直播內容、觀賞其他直播者之影音,使用者亦可透過儲值購買虛擬禮物(鑽石等)方式打賞,並從使用者於平臺上之加值及與直播主取得打賞之分潤機制,賺取平臺商業利益,性質與浪LIVE直播平臺相似。

再者,合約清楚載明僅於臉書、Instagram進行直播時不適用之,競業禁止之例外約定不包含TikTok平臺在內,蔣女確實違反競業條款。

臺北地院審理,蔣女違約屬實,審諸違約情節等一切情狀,認爲約定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金額過高,應酌減至20萬元,加上律師費用16萬元,蔣女應賠3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