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氣護農! 李進勇力守水權正義後中央修法
▲雲林縣首創水井規費「免費」,更促使中央修法。(圖/雲林縣政府提供,下同)
水權正義!根據規定,「非灌溉區」的農民,除了須自行花錢鑿井抽取地下水,還要因爲被政府納管,定期繳交2700元的行政規費,有如雙重剝削,雲林縣是農業大縣,爲了照顧農民免於不公平的對待,先是替縣內農民編列預算、繳納「水井規費」,縣長李進勇更於7月15日全代會親向蔡總統爭取全國農民權益,獲與會縣市首長支持發聲力挺,期待中央修法,將此事推及全國260萬農民,在7月19日即接獲賴清德的親電告知,確定中央推行免納規費政策。
雲林縣內既有水井達12萬6000多口,但被水利會劃爲灌溉區的人不用繳水租,反而是非灌溉區內的農民除了要自費鑿水井,還得配合政策納管,但是合法登記認證需繳納2700元的水井規費,也讓部分農民卻步。
爲了改善非灌溉區農民的不公平待遇,雲林縣在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元的徵收,當中包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一共3.3億的規費都由縣庫編列預算負擔。此外,李進勇也直接在今年5月10函請經濟部請願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更在7月15日當面向總統蔡英文及行政院賴清德報告,期待中央能協力保障農民權益,將免納水井規費法制化,落實照顧全國260萬農民,避免一國多制。
李進勇後來也證實,已經在7月19日接獲賴清德的親電告知,確定中央推行免納規費政策,由經濟部水利署修訂減免原「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的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對於促成中央修法意願,李進勇則強調,縣府免去規費以順利輔導農民取得合法水權,是落實農業水權正義,中央、地方合力修法,再獲中央明確推動水井免納規費政策,是擴大對全國農民的照顧、也是對地方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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