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見孩躺地被鄰桌母女嫌棄...罵幹比中指被告 法官判無罪:理應寬容
張姓男子帶小孩到早餐店吃早餐,發現鄰桌客人斜眼看他的小孩躺在地上,還挪動椅墊拉開距離,怪對方沒有童年,還說出「幹、操」並比中指挨告。法官審理後,認爲雙方並非無端爭吵,不能僅就短暫言語攻擊,逕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張男涉犯公然侮辱罪,犯罪情節是張男和妻子及3個小孩在早餐店用餐時,其中1名小孩躺在地上踢腳,引起坐在鄰桌的母女注意,兩人看了小孩一眼又挪動位置。張男對母女的行爲感到不悅,對鄰桌的女兒說出「妳沒童年」、「就不要生小孩」等話,後來還說出「操」、「幹」、「四眼田雞」等字句,並對她比「中指」手勢,涉嫌在公共場所辱罵告訴人,損害告訴人名譽。
張男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有說「妳沒有童年嗎?」「四眼田雞」、「幹」等話,並邊比中指邊說「操」,但辯稱因爲告訴人的母親先用斜眼及不屑的眼神,看他正在吵鬧的孩子,並經過他們桌邊時做了很大的動作,才與這對母女爭吵,他說出「幹」、「操」及比中指,都是在發泄情緒,並非針對告訴人,他當時沒有辱罵告訴人的意思。
法官審理後指出,告訴人於警詢時證稱,案發日張男的小孩走到她的媽媽身後,躺在地板踢腳,她只是看小孩一眼,她的媽媽把坐墊往前移,張男就開始罵「你沒童年」、「就不要生小孩」,離開前又對她罵「操」、「四眼田雞」,並比中指,可見張男口出惡言動機,是因母女先特別對正在吵鬧的孩子有所注視,並對坐墊往前拉動反應心生不滿,才說出「你沒童年」、「四眼田雞」、「幹」、「操」等話並比中指表示不滿。
法官認爲,告訴人和媽媽對小孩在身後吵鬧予以注目,並挪動、拉擡椅子等特別舉動,確有可能導致張男判斷母女對他的小孩有嫌棄、蔑視負面意涵,進而基於防禦、反擊目的出言攻擊。兩造衝突並非被告無端開啓爭吵,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告訴人理應寬容忍此等迴應言論。
法官說,「操」、「幹」等單詞,固有貶損他人評價意味,但也有人用爲口頭禪,以加強語氣,帶有抒發個人情緒用意。張男辯稱發泄情緒並非無理。
再以第三人角度來說,若見張男用不雅言語及動作對待他人,多會萌生張男修養不足、用詞粗鄙負面觀感,不會認爲他人名譽有應非難之處,甚至認爲他人遭辱罵值得同情、甚爲無辜,社會名譽是否因此遭貶損大有疑問。
法官指出,張男口出惡言及比中指手勢,粗鄙、輕率而令告訴人心生不悅,但雙方僅因恰巧在早餐店緊鄰用餐偶生爭執,張男並未針對告訴人的種族、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等結構性弱勢羣體身分或資格有所貶抑,也非對告訴人有反覆、持續攻擊,主觀上是否具有公然侮辱故意,張男言語、動作是否足以貶損告訴人社會名譽或人格,均有疑問,故不能僅就衝突當場短暫言語攻擊,逕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判決張男無罪。
張姓男子帶小孩到早餐店吃早餐,發現鄰桌客人斜眼看他的小孩躺在地上,還挪動椅墊拉開距離,怪對方沒有童年,還說出「幹、操」並比中指挨告。法官審理後,認爲雙方並非無端爭吵,不能僅就短暫言語攻擊,逕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