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國道當運動場!男國1跑跳出拳砸車窗 恐吞4罪

國道1號北向189公里臺中路段,1月25日凌晨發生行車糾紛,1名自小客車男駕駛將1輛大車攔下,且出拳砸擋風玻璃,站在身旁女子連忙勸阻。(摘自社會事新聞影音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刑事組小隊長賴信全指出,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等罪將謝嫌移送法辦。(國道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國道1號北向189公里臺中路段,1月25日凌晨發生行車糾紛,1名自小客車男駕駛將1輛大車攔下,且出拳砸擋風玻璃,站在身旁女子連忙勸阻,民衆將影片上傳社羣網站,引起網友熱議;國道警方今天表示,全案已追緝謝姓男子到案,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等罪移送法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刑事組小隊長賴信全指出,有關民衆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佈貼文稱,於1月25日01時47分於國道1號北向189公里處,駕駛大型車遭1部自小客車攔車阻擋於內側車道並下車徒手毀損車輛案,案發後警方鍥而不捨追緝犯嫌。

賴信全表示,經警方調閱國道相關監視器影像及被害人行車記錄器清查,掌握涉案對象車輛及犯嫌特徵,鎖定28歲謝姓犯嫌涉案重大,且因妨害自由案遭通緝在逃,於涉犯本案後頻繁變更住處,經本大隊數日跟監及埋伏,於1月31日晚間在臺中市烏日區某大樓,追緝謝嫌歸案。

賴信全指出,謝姓犯嫌到案後稱一時衝動犯案,警查謝以蛇行、驟然減速等危險駕車阻擋4部大型車行車並持物毀損其中1臺車輛,此番惡行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並公然挑釁公權力。

賴信全說,警方爲維護社會大衆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舉發外,另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第304條妨害自由罪、第354條譭棄損壞罪及妨害自由通緝等罪嫌,將謝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國道轄線屬於封閉式道路型態,全線建置完整監視錄影系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絕不容許有犯罪行爲發生;同時呼籲民衆發現可疑人或車輛,務必撥打1968通報國道公路警察或110報案前往處理,協助預防犯罪,共同維護國道轄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