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Google都上繳 跨境電商營業稅進帳驚人
跨境電商銷售付費App、音樂影片軟體、貼圖等,自今年5月起須登記稅籍報繳營業稅,據財政部統計,首期(5、6月)營業稅進帳4.22億元,即近全年預估值9億元一半。據瞭解,這期光來自Apple store、Google play的稅收即約達7~8成,另Uber重返臺灣,以「Uber B.V.」名義登記稅籍,經營計程車與送餐服務也在繳稅之列。
財政部指出,截至目前已約47家跨境電商登記稅籍,包括智遊網Expedia、線上音樂串流平臺Spotify、訂房網站Agoda、線上影視業者Netflix等,其中有45家,5~6月間有銷售如貼圖、音樂串流服務、訂房服務等勞務營利行爲,完成首期營業稅報繳,總稅額達4.22億元。
官員指出,今年5月起,跨境電商在臺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年銷售電子勞務包括付費App、音樂影片軟體、貼圖等逾48萬元,即需登記稅籍,繳納5%營業稅。就首期繳稅總額來說,以Apple store、Google play佔大宗,過去以臺灣宇博欠稅近2億的Uber,在以荷蘭跨境電商登記稅籍後,首期繳稅正常。
對於首期2個月徵得的營業稅,即近全年預估值一半,財政部官員不諱言,過去能握有的資料有限,未能準確預估,也不排除尚有許多業者未納入。此外,官員也指出,未來將就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現正規畫新制,最快於明年5月首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