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打亂母親大餐!74歲工廠老闆氣到吃血壓藥 1刀穿心刺死他
▲男子不滿租客許久,憤而持刀殺害對方,高院二審仍判刑17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經營鐵工廠的葉姓男子,曾將工廠一隅分租給陳姓男子棲身。但陳男多次酒後鬧事,葉男因此將他趕走,沒想到陳男更因此常常回來鬧事。案發於去年5月母親節前,葉男本想提早吃母親節大餐慶祝,不料陳男又來鬧事。葉男氣不過,一刀殺害陳男。新北地院將陳男判刑17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的二審仍將陳男判刑1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五金加工的葉男(74歲),工廠設立在新北市五股區,他在2021年間曾將工廠的一隅,租給陳男(56歲)窩身。不過陳男經常喝酒鬧事,多次勸阻不聽後,葉男主動將陳男趕走,租約還不滿一年。
被趕走的陳男懷恨在心,經常返回廠房鬧事,葉男不堪其擾。案發於去年5月間,葉男本想找家人共同前往吃母親節大餐,但陳男在傍晚5點多騎着機車,帶着6罐啤酒與檳榔前往廠房。2人在廠房神明廳旁的桌前談話,但陳男不斷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葉男氣到抓起桌上的水果刀說「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即進房間吃降高血壓的藥物,回到桌前,沒想到陳男竟然回說:「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轉頭就往自己的機車方向走去。
葉男暴怒,以右手反握水果刀追上,並由上往下朝陳男胸部偏左刺入1刀。陳男因顏面部、心臟、肺動脈幹銳器傷,導致心包囊填塞、大量出血,緊急送醫急救,但仍在1小時後就宣告不治。警方到場時,葉男自首犯案,被檢警帶回偵訊,最後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合議庭最後認爲,雖然葉男承認持刀刺胸,但沒跟死者家屬洽談和解,甚至最後僅願賠償30萬元,顯然並未真誠悔悟,因此不依照自首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7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20宣判,高院也認爲葉男並無悔悟之心,不予自首減刑;考量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高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