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老師以肉身擋車讓幼兒過馬路 網友問:爲何不走斑馬線
▲如有行人穿越道,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條,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羣PO出一段影象,臺南市新市區有1家安親班老師,在接幼兒回安親班時,以肉身擋住來往車輛,讓20名左右的幼兒直接穿越馬路,進入安親班,此舉引PO文網友質問「到底爲什麼不帶小朋友走斑馬線」,PO文也引起網友熱議,臺南市善化分局警方指出,安親班此舉違反道交條例,可舉單告發。
畫面中是1名安親班老師,站在道路中央,以肉身擋住來車輛,而後讓對方1羣小朋友快跑穿越馬路到對向道路,再走進安親班,此舉引起PO文網友不滿質疑「到底爲什麼不帶小朋友走斑馬線?從小養成想過馬路就用肉體擋車」。PO文也引發網友任熱議。網友們紛紛表示:「老師撞一下,以後就會了」、「就算走了斑馬線要繞過那一堆路邊停車還是得走到馬路上」、「 補習班是學校門口亂源之一,逆線停車、違規停車、超載學生…上星期看過補習班小客車逆線停在校門,五人的小客車裝8人去安親班」、「安全第一,走一大段車道到人行道然後在走一大段車道您覺得 有比較安全嗎?」、「過馬路沒問題,讓小孩沒問題,那個老師在擋三小,看到真的會想在它面前急剎車」「「畫面中老師好不明顯,沒看路的就撞下去了」、「其實大家何不反應給新市公所或臺南市交通局,請再改善那邊的道路」、「講的好像走斑馬線你就會讓的樣子」、「可憐,我真的不懂,禮讓對某些人來說到底是多難的一件事,汽車機車都一樣,他們不是突然衝出來,而是你遠遠就能看到,萬一撞到怎麼辦?代表你沒看到+開太快騎太快」、「如果你自己要去對面買東西都不會繞到有斑馬線的地方再過馬路,就不該指責對方」、「我就不相信如果是你 你會走那麼遠走去斑馬線過馬路,你騎車會騎在線內嗎?你都不會騎到路肩騎嗎?」、「旁邊沒有人行道,走到斑馬線的路上更危險」、「他們要走到斑馬線的那段路也是曲折離奇」…,網友中有的人以交通安全爲考量,認爲這種行爲不可取,也有不少人認爲情有可原,各有不同意見。
臺南市善化分局交通組長黃詩萍指出,本案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2400元罰鍰。另呼籲如有行人穿越道,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條,處新臺幣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