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狂舔女客下體 她質疑遭回嗆「口水也可治療」

高雄一名女子被按摩店師傅舔下體,崩潰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在高雄市開設按摩館的推拿師傅,替一名擔任看護工作的女性顧客推拿時,竟然未戴手套,就連續搓揉女方的兩邊乳房,並將女方翻身後推下短褲,直接舔女方私處,女方大怒質問,推拿師竟回說「口水也可以治療」,高雄高分院更2審,將推拿師改依強制猥褻罪,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因擔任看護工作,經常腰痠背痛,10年來經常前往推拿師的按摩館內接受按摩,但107年9月30日下午,A女又前往消費時,推拿師說今天不拔罐,會用一種材料幫A女治療,約莫10分鐘後就叫A女仰躺,開始在左胸及右胸搓揉。

當時A女覺得很噁心,立刻拒絕療程,但按摩師仍不停手,繼續做腰部以下的整脊,並搓揉接近鼠蹊部約1 分鐘,又將A女翻到正面,把短外褲拉下來,女方一睜開眼睛,竟看到按摩師正在舔吻鼠蹊部及恥骨大約30秒,A女立刻怒斥對方說「你中醫學偏了」,未料推拿師卻回「口水也可以治療」,A女聞言大怒,丟下800元后哭着離開,回到家中向先生哭訴遭到性騷擾。

推拿師辯稱,當天確實有幫A女推拿,但是一時忘記戴手套,當天有按壓她膻中穴、腰部,但否認觸摸乳房和鼠蹊部,並說,A女指控不實,還硬要他賠償6000元。

但法官審理後認爲,根據一般經驗法則,若按摩師於按摩過程並無任何不當之舉止,A女亂指控下情緒上應會有生氣、憤怒之不平反應,且應無立即妥協、退讓之理。但按摩師案發後,情緒非但無被冤枉之生氣、憤怒反應,反而是立即停止營業,並積極與A女聯繫,主動提出和解方案,且對於告訴人之夫之恐嚇行爲表示不予追究,此舉動均已違反常情。

法官指出,推拿館爲按摩師賴以維生之用,倘若他遭到誣指強制猥褻犯行,在員警到場之前,沒必要立刻主動拆下看板、布條、停止營業必要。被告以嚴重影響自己及家人生計之方式迴應本案,應系畏罪心虛所致。

高雄高分院更1審均依強制猥褻罪改判1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2審從輕改判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