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發佈重要通知!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佈通知,印發《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級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降至0.2%以下。

具體內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4〕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安徽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

爲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到2025年,全省地級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降至0.2%以下。其中,皖北六市在確保完成“十四五”期間約束性目標基礎上,力爭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間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減排8.3萬噸、3.07萬噸。

(二)實施範圍。

1.重點區域。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市。

2.非重點區域。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市。

二、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佈局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採用清潔運輸方式。實施“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部門聯審,源頭管控低水平項目上馬。制定實施安徽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要求,不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覈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後,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四)有序推動落後產能淘汰。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綜合運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有序推動生產設施老舊、工藝水平落後、環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獨立焦化、燒結、球團、熱軋企業和落後煤炭洗選企業退出市場。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嚴禁違規新增鋼鐵、水泥(熟料)、焦化、電解鋁、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產能。鼓勵鋼鐵行業龍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到2025年,短流程鍊鋼產量佔比達15%。

(五)開展傳統產業集羣排查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涉氣產業集羣要制定發展規劃。開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氣產業集羣排查及分類治理,“一羣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高水平打造皖北等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持續加強產業集羣環境治理。結合“綠島”項目等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塗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進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

(六)推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產業健康發展。深化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雙招雙引”,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行動,系統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快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七)加快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深入實施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倍增工程,提高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5%以上,電能佔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左右。加快推進天然氣入皖管道建設,提升城鎮燃氣管網覆蓋率,增強天然氣供應能力,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八)推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重點區域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5%左右。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修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不得將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爲煤炭減量替代措施。持續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區散煤使用量進一步下降。強化企業商品煤質量管理,鼓勵制定更嚴格的商品煤質量企業標準,提倡生產和使用優質煤。

(九)加快推動燃煤鍋爐機組升級改造。各市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加快熱力管網建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範,鼓勵城鎮供熱企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技術,科學合理佈局供熱管道。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持續推動茶水爐、經營性爐竈、儲糧烘乾設備、農產品加工等各類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對30萬千瓦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範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整合。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大力推動現有煤電機組開展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

(十)推動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工業領域電能替代,提高電氣化水平,推動大用戶直供氣,降低供氣成本。重點區域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熔化爐原則上採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採取園區(集羣)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牀間歇式煤氣發生爐,鼓勵現有煤氣發生爐“小改大”。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餘熱、電能、天然氣等,推動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替代。

四、優化完善交通運輸結構

(十一)推動貨物運輸清潔化。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推進多式聯運,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力爭年均增長15%。在合肥市推廣採取公鐵、公水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將清潔運輸作爲煤礦、鋼鐵、火電、水泥、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覈和監管重點。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分別比2020年增長10%和12%左右,鋼鐵、煤炭、焦化、火電、有色等行業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達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潔運輸比例達到60%。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十四五”末基本實現長江干線港口鐵水聯運設施聯通。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幹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對重點區域城市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土地利用、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

(十二)強化新能源車輛推廣和汽車排放監管。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車輛(應急車輛除外)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特別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購置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80%。加快淘汰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支持清潔運輸企業發展,推廣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在中心城區先行開展新能源渣土車推廣試點工作,合肥等有條件的市引導在新建重點建設項目全面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車;推動省、市屬國有企業先行推進運輸車輛新能源化。加快高速服務區快充站建設,力爭到2025年,重點區域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強化新生產、銷售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爲,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鼓勵重點區域城市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監管執法。

(十三)加快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建設及改造,提高岸電使用率。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中心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重點區域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民用運輸機場場內電動車輛佔比達到25%以上。

(十四)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開展打擊非標油品專項行動,嚴厲追究將非標油品作爲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爲主體責任。加大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系統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儲存、加油等環節污染,提高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

五、提升面源污染精細化治理水平

(十五)加強建築工地、道路揚塵污染和礦山綜合治理。推動全省1萬平方米以上規模建築工地安裝視頻監控並接入監管平臺,到2025年底,安裝接入率達70%以上,合肥等有條件的市力爭達到100%。開展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推動裝配式建築發展。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等工程造價不可競爭性費用,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推動建築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加強城市公共裸地揚塵管控,對在建工地、閒置地塊等裸露土地開展排查建檔,因地制宜落實抑塵措施。嚴格落實城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幹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主體責任,完善露天堆場防風網、噴淋裝置、防塵屏障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推動礦山綜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由礦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

(十六)深化羣衆“家門口”生態環境問題整治。開展餐飲油煙和噪聲擾民問題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制定實施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佈局管理,對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築督促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大力整治羣衆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在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

(十七)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方式和禁燒機制。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方式,規範化、標準化推進秸稈科學還田。健全收儲運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產業化利用水平和效益,提高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加強秸稈焚燒監控等視頻資源共享,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發揮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依託基層組織,強化日常和重點時段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焚燒行爲。

六、推動重點行業領域污染物減排

(十八)加強VOCs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2024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爲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十九)加快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塗裝行業、包裝印刷行業及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築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誌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塗料。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

(二十)加快涉氣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鋼鐵冶煉企業、燃煤鍋爐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獨立燒結、球團、熱軋企業參照鋼鐵超低排放標準力爭完成改造。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採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

(二十一)推動農業和工業領域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水稻側深施肥和小麥、玉米種肥同播。推廣低蛋白日糧和全混合日糧等精準飼餵技術。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行覆蓋式處理與利用糞污技術。加大企業氨排放監管力度,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惡臭異味防治要求和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排放標準。

七、推進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和聯防聯控

(二十二)完善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機制。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市依法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更加註重PM2.5治理。2020年PM2.5濃度低於40微克/立方米的合肥、滁州、六安、馬鞍山、安慶5個未達標市,“十四五”期間實現穩定達標;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6個未達標市,明確“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階段目標;蕪湖、宣城、銅陵、池州、黃山5個已達標市,鞏固改善空氣質量。

(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完善“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統一規範重污染天氣預警、啓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啓動標準,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制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指南》,常態化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鼓勵各市對轄區內規模較大的非重點行業開展績效評級。持續增補擴充應急減排清單,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深化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機制,位於同一區域的城市依法依規完善應急響應措施。

(二十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發揮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作用,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鼓勵支持省內毗鄰市、縣(市、區)開展聯防聯控。積極推動建立皖北省際毗鄰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交界地區聯合交叉執法。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八、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二十五)加強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實現縣城全覆蓋。加密皖北六市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快構建皖北大氣環境智慧監管數字化治理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城市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羣、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開展非甲烷總烴和揮發性有機物的自動監測以及光化學監測。繼續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升級省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提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

(二十六)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動監控“三個全覆蓋”爲核心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提高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省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

(二十七)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支持開展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支持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研究。開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研發。到2025年,各市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實現逐年更新。

九、完善生態環境法治和經濟政策體系

(二十八)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治保障,嚴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移動源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依法懲戒環境污染責任主體。落實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低(無)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有機廢氣治理用活性炭技術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鐵路內燃機車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快出臺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時開展相關法規、標準培訓和宣傳解讀。

(二十九)發揮價格稅費政策激勵約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調整尖峰電價政策。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繼續對港口岸基兩部制用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對港口貨物裝卸、港口設施服務、港口岸電運營商、機場岸基用電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鼓勵各市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加強省內天然氣管道短輸價格定期校覈,按照“准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合理調整價格。加強城鎮燃氣配氣價格監管,統一開展年度定期校覈調整。建立完善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採購價格聯動機制。完善鐵路運價調整機制,研究推行“一口價”收費政策。推廣採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完善建築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徵管機制,落實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徵收範圍的稅制改革政策。

(三十)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引導。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加強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統籌,強化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傳統產業及集羣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按要求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有序做好綠色金融綜合評價試點,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提高對綠色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強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抓實抓細各項工作,完成省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省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三十二)嚴格考覈監督。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覈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市,採取措施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市,視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組織對重點區域開展監督幫扶。

(三十三)強化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爲納入信用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安徽),定期依法向社會公佈。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老舊高污染車輛、機動車排放檢驗等信息共享。

(三十四)注重宣傳引導。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廣泛宣傳《公民生態環境行爲規範十條》,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素養。持續開展“美麗安徽我是行動者”活動,加快建設碳普惠制度體系,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完善公衆監督和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衆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爲線索。黨政機關帶頭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積極推廣應用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國有企業要帶頭實施綠色生產,深入推進治污減排。

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