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撫友人女兒竟乘機襲胸...還抱她睡到天亮 變態男下場曝光
▲陳姓男子前年10月到友人住處,見其未滿14歲女兒心情不佳藉機安慰,竟趁機襲胸還擁抱入眠至天亮。(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前年10月到友人住處,見其未滿14歲女兒心情不佳,佯稱安撫取得信任,見少女未反抗竟自後摟住腰際還乘機撫摸胸部,並擁抱入眠至隔天,事後被家人發現一怒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期間先賠償1萬元獲得原諒,法官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6歲的陳姓男子與少女父親爲友人關係,2023年10月7日晚間到友人住處,晚間11時許,見其女兒在房間牀上生悶氣,陳男佯裝安撫心情,見其未反抗,竟徒手穿過腰間摟住少女,最後更將手伸進少女衣服內撫摸胸部,並擁抱住少女入睡後直至天亮,對少女爲之猥褻行爲得逞,事後經少女家人向警方報案處理,桃檢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未能剋制己身情慾衝動爲本案犯行,影響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衡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於審理期間向告訴人提出1萬元賠償,獲得少女原諒與家人諒解。
法官考量被告並無前科犯行,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少女爲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爲,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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