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放流水加嚴管制 明年上路

氨氮廢水排放將於明(113)年1月1日加嚴管制,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圖/本報資料照片

放流水標準加嚴及新增管制項目

環境部25日公告,金錶、電鍍及製革等產業的高濃度氨氮廢水排放,將於明(113)年1月1日加嚴管制,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環境部表示,一旦查獲不符標準,將處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加嚴管制業別,主要爲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發電廠等。

環境部調查,目前包括高科技廠商、石化及化工等業者,在生產產品的同時,都會排放氨氮廢水。國內氨氮的排放量,近3成來自科學園區、2成5來自石化產業、1成來自化工業,產業包含高科技的光電業、晶圓製造與半導體制造業,及石化和化工產業。

由於氨氮廢水會增加河川等水體的毒性,破壞地下水、自來水及天然水體等的危害。環境部從106年底修訂氨氮放流水標準後,於110年起實施第一階段加嚴管控,明年1月1日起,將再擴大管控範圍,總計影響對象1,587家。

環境部指出,加嚴氨氮加嚴管制業別,主要爲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發電廠、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強調目前業者爲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限值,紛紛嘗試將含氮廢水處理再生爲有價產物。

例如,國內半導體廠,將氨氮廢水經薄膜技術(脫氣膜)、吸收及結晶乾燥後,產製硫酸銨結晶,或再轉製成高價氨水再利用。第二階段管制明年上路後,若廠商未能符合加嚴標準,將依法開罰6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環境部也表示,目前氨氮減量成果,也已反映在業者廢水排放的檢測申報結果。109年增修標準生效前的氨氮排放總量約爲1萬3,279公噸,至112年氨氮排放總量降爲3,600公噸,削減總量約爲9,679公噸,削減率達73%。

另外,在反映河川水質上,以放流水標準增修影響對象排入較多的大漢溪爲例,109年氨氮濃度平均值1.78 mg/L,112年降至1.27 mg/L,流域氨氮水質改善率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