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衆遺失物11次得手2萬! 富二代北投警務員請2律師辯護

▲北市北分局王姓警官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竟將民衆拾獲現金2萬1304元全放進自己口袋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圖/記者中嶽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北投警分局爆出第2名警員假藉職務之便,侵佔民衆共2萬1304元!該名30歲王姓警務員就讀文大法律研究所,且父親醫師家境十分優渥,但她在2019年9月至12月任職間,共11次A走民衆遺失物,甚至僞造遺失人姓名。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由於偵查時王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案由林姓員警發現拾得物公文異狀,擔心自己受到牽連,心忖「這也太誇張了吧!」要求王姓警務員「補回」卻遭王置之不理,林認爲自己可能遭受連,並立刻向分局督察組檢舉以求自保

根據起訴指出,王男從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1月7日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負責將拾得遺失物輸入系統,並通知失主認領。但王竟基於公文書登載不實、侵佔職務持有財務犯意,登入內部公文系統,勾選「遺失物由拾得人領回」辦理結案

檢方從拾得物清單查出,他在任職第18天開始到同年12月21日,分別A走民衆拾獲的現金各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4039元、8200元、5165元、1000元、11000元、3100元、6000元,金額加總爲4萬5504元,當中甚至還有郵局存摺本、褲子等物,其中有8200元、11000元、1000元共3件已歸還,扣除後共A走2萬1304元。

檢方根據共10位拾得人警詢證詞,得知其中1名劉姓民衆表示,他曾致電到北投分局偵查隊詢問遺失物辦理情形,卻得到警方回覆表示「發還遺失物到苗栗了」,引起劉姓民衆納悶爲何沒收到感謝函。經查才發現原來王男竟自行製作發還紀錄,甚至在發還清冊中不實登載遺失人爲「吳OO」。

偵查時王男請了2位律師爲他辯護,並坦承將拾得物品攜帶回住處且侵佔,且爲了避免內部公文系統管考,僞造公文書或電磁紀錄的公文書掛結內部公文系統。

由於王男在偵查時坦承犯行,且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士林地檢署認犯意各別,分論並罰,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因金額未達5萬元,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北投分局繼去年4月林姓偵查佐涉侵佔民衆遺失4萬元遭依貪污罪起訴,王男成爲分局第2位出包涉案遭法辦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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