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偷腥情絲糾纏斬不斷 悲催男怒告2人討200萬求撫慰

愛妻偷腥情絲糾纏斬不斷,悲催男怒告2人,討200萬元求撫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妻子小萱與男子阿華(均化名)外遇,2人在2020年初發生3次性行爲,他爲此曾向阿華提告並獲賠25萬元。不料,阿華仍持續與小萱交往,不僅在小萱住處過夜,之後2人竟然還同居,不僅時常外出約會、共用晚餐,還一同到賣場買家庭用品,不滿2人所爲,憤而提告連帶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他與小萱會一同去賣場購物,那是因小萱沒賣場會員卡,纔會請他陪同去買日常用品。而他的車停放在小萱所住社區停車場,當天他將車停放好後,要換騎機車離去前,有去社區管理室拿外送,但他並非跟小萱同居,2人並無超越男女間正常社交往來分際之行爲。

小萱則是辯稱,她沒有和阿華同居,而且阿國指稱她們一起外出,都時都有其他友人一起同行,並非式約會的行程。她因爲有用車需求,纔會向阿華借用車輛,也因小孩有就學需求,纔會向阿華承租房屋及車位,而阿華當時爲何會到社區管理室拿取外送,與她無關。後來又因她使用的車輛故障,纔會請阿華接送並順路去吃晚餐。

法官考量,阿國提出的錄音顯示,員警到該社區向保全表明,要調查建築物使用人的狀況時,保全指稱:「他們(指阿華與小萱)兩個是一對,不知道是夫妻,還是情侶,這不知道。我們要打電話給他們嗎?」

法官認,小萱辯稱僅與小孩住該社區,明顯與實情不符,足認小萱與阿華對外表現爲伴侶關係,甚至有出雙入對、行止親暱之情事,自非僅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華所爲,對於阿國之加害情形,以及阿國所受痛苦之程度等。日前依宣判,阿國得請求之損害賠償,以50萬元爲適當,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