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張秀葉涉賄選開庭未到 22萬交保金沒收
張秀葉(中)涉嫌用餐會方式賄選。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參選臺北市議員的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因用一桌8000元的免費餐飲招待選民,今年5月遭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5月,她提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她未回臺,法官多次聯絡不到她,裁定將在2019年繳納的22萬元交保金沒入。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控,張秀葉在2018年10月1日,以慶祝大陸國慶日名義,在臺北市一家日本料理餐廳舉辦餐會,張女卻利用餐會造勢,在會場拜票,檢方偵結將張女等人起訴。
臺北地院認爲,張秀葉施以不正利益雖只爲一桌8000元之免費餐飲,對價關係非巨,但她事先規劃在慶祝中共國慶餐會時舉辦選舉之造勢活動,實屬具計劃性之賄選行爲,依違反選罷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判刑3年5月。張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今年8月23日召開準備庭,律師說張沒有說什麼時候回國,10月5日律師具狀表示張女迄今仍未返國,經多次聯絡,並無訊息,11月22日高院法官開庭訊問,律師再次表示沒有聯絡上張女,法官認定張女已然逃匿無蹤,將她繳納的22萬元保證金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