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師」公司盜用LV著作判罰3萬 經非常上訴遭撤銷
「阿邦師集團」負責人李正邦侵害著作權案,李正邦死亡獲判不受理,公司被依商標法判罰3萬元,檢察總長認爲法院適用法則不當,提起非常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以李正邦爲首的「阿邦師集團」,自詡提供精品鑑定服務,精通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LV),爲推展二手精品銷售,製作「LV防僞鑑定書」等書籍、「LV防僞密笈十大絕招」宣傳卡、「國際奢侈品鑑定師Level1」課程教材。
臉書(Facebook)「阿邦師粉絲團」張貼精品拍賣會宣傳海報,甚至在集團桃園尊爵店鐵門使用LV商品圖片,包括書籍、卡片、教材、海報、鐵門裝飾都使用LV委由專業攝影師拍攝的照片,已侵害著作權。LV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由於李正邦於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死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至於法人「阿邦師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一審高雄地院依違反商標法侵害商標罪,判處罰金新臺幣3萬元確定。
最高檢察署認爲,侵害商標罪無處罰法人的規定,原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誤,因此由檢察總長刑泰釗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起訴認定阿邦師公司有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事實,原判決誤用商標法而科處罰金,有法令矛盾的違誤,也有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的違法,且對阿邦師公司不利,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雄地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