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南警路口擴大宣導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宣導9月1日起全市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前往交通事故前十大事故路口之一的健康路、南門路口,進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宣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統計臺南市2020年1-7月A1類死亡交通事故12人,其中肇因包含行人跨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禮讓行人等,造成行人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導致不可挽回悲劇,也請駕駛人多注意,多一分禮讓,少一件事故。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爲宣導9月1日起全市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特別於28日週五下午交通尖峰時段,前往臺南市交通事故前十大事故路口之一的健康路、南門路口,進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宣導,向路過的行人與騎士宣導:自9月1日起將於全市易肇事違規路口同步強力執法1個月,執法重點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警方也說明執法三大認定原則:第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需距離行人3公尺,低於3公尺可取締;第二,若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第三,執法時會盡量攔停告知用路人違規,但若不聽指揮衝過去,可逕行舉發。

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要養成「路口慢看停」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斑馬線)的行人先行,以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才能減少路口事故發生。

另外交通警察大隊也特別提醒行人正確橫越行穿線(斑馬線)的方式-即「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走。同時也向機車騎士宣導騎車遵循號誌標線及禮讓行人、行人絕對路權概念

臺南市警局呼籲所有用路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任意「橫越馬路」或不遵守號誌行車。讓我們一起以「人」爲本,守護大臺南「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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